※ 引述《hk200556 (如歌)》之銘言:
: 從昨天開始,新的塑膠政策
: 我很好奇為什麼不是政府去要求
: 台灣的廠商只准生產可以分解的塑膠?
: 卻是變相向消費者收錢
: 雖然是小錢沒什麼
: 但更因為是小錢為了省麻煩
: 可能很多人花錢為了一時的方便
: 有人知道為什麼嗎?
: 台灣的草莓傳產做不出可分解的塑膠袋?
看是小錢, 但就跟茶葉蛋經濟一樣, 總量非常可觀.
這問題不在於收費後有沒有效,
當然有效, 至少比沒收費時好. (多有效就不知道了)
但是, 整個邏輯應該包含過程, 而不是只有結果.
如果過程是齷齪的呢?
變相跟消費者收錢,且這錢進店家的口袋, 真的是蠻奇怪的.
至少應該要上繳才是, 類似於健康捐的概念.
一來增加稅收可用於垃圾處裡, 一來增加消費者負擔(收費麻),
一來增加廠商/店家成本 (提供塑膠袋的代價).
這樣比較合理.
但我也不知道為何最後提出的方案是 "不可免費提供" ,
給人一種,政府強制規定店家漲價賣塑膠袋的感覺.
有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