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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menTalk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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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板主職或以上 請勿使用公告
發言不得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及批踢踢實業坊規範。
遣詞請避免不雅或鄙俗詞彙以及說道傳教、不知所云。
【以下為正式公告】
> 4356 m 1/03 DenTisGirl □ [公告] 修改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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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QJ4FAUO (Women_Picket) [ptt.cc] [公告] 修改板規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_Picket/M.1514947530.A.79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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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被處分禁言一個月以上之使用者,
得於其處分公告發佈後三天內(在未提出申訴之前提下)以站內信形式,
附具理由後向發佈處分公告之板主要求其案件由某另一位板主(主持)重審;
經前述兩位板主同意後,使得行之。每人半年內僅能提出一次此要求。
每案僅可提出一次此要求。執行相關細節如下:
(1) 「經前述兩位板主同意後」,發佈處分公告之板主應於相關檢舉案或處分公告
推文或標註該案(亦可另發公告),說明目前經被處分使用者來信要求後,
已同意將該案交由其他板主(主持)重審。
(2) 「經前述兩位板主同意後」,發佈處分公告之板主應先行撤銷原處分。
(3) 完成上述手續後,該案視為重新審理,惟若經某另一位板主認定應維持原判,
應考量被處分使用者已被禁言之時間,減少最終禁言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