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tter3 (P毛)》之銘言:
很謝謝這篇原po提供這麼寶貴的資訊,
看到這篇我才知道原來台灣不論是異性戀或同性戀均可提出單身領養的申請,或是說,我之前根本沒想過這個問題。
老實說,得知這個訊息,我還滿。。。該說開心嗎?
先說說我的立場,我絕對是支持同性婚姻,我的理由很簡單。。。人家要結婚,關那些不相干的人什麼事,就這樣而已!
但對於領養小孩,我一直有疑問,也一直想知道大部分人的想法是什麼,所以想順便提出來討論一下。
我的疑問是,在現階段的台灣,真的能確保被領養的小孩能不被傷害嗎?我指的傷害是外界的傷害。
我當然相信,當同志好不容易可以領養小孩,他們一定是經過深思熟慮,願意給小孩全部的愛,這部分所有的問題都和異性戀沒什麼差別。
可是,外界的傷害呢?
小孩在國小、國中的求學階段,是否能確保不被同儕甚至老師傷害呢?甚至,也有可能來自親戚和長輩的傷害,這部分是否可以預防呢?
或許有些人不認同,但我還是希望有一天,台灣能做到真正的婚姻平權,台灣人能以平等的角度對待同性戀者,甚至他們的小孩,而不是將他們歸為特殊的一群。
: 好像還是有不少人對收養的相關規定不太清楚
: 在這邊強調一下
: 台灣是允許單身收養的
: 也就是說,一位單身申請人是可以合法到收出養機構申請收養服務的,無論他是同性戀異
: 性戀還是雙性戀
: 所以有人以為「同婚合法後下一步就是收養了」
: 這是錯誤的觀念
: 因為同志早就可以合法進行收養了
: 且就我所知已經有很優秀的同志收養人以單身身份完成了收養程序
: (比同期的異性戀夫妻收養人都還要來得優秀)
: 但這也是問題所在
: 因為台灣同婚尚未合法
: 當同志申請收養時無論他有沒有伴侶,都只能夠以單身收養人身份提出申請
: 所以收養人的伴侶無法以合法管道共同收養他們的孩子
: 即便這個孩子可能從小就由這一對同志伴侶撫養長大,即便這位伴侶對孩子而言就是爸爸
: /媽媽
: /媽媽
: 但在法律上,收養人的伴侶和孩子是沒有任何關係的「最熟悉的陌生人」
: 若有一天收養人不幸過世,孩子的監護權可能會被移交給收養人的其他親人
: 導致孩子有可能必須離開他的另一個爸爸/媽媽以及從小成長的家
: 就結果而言,無論你接不接受同志收養
: 同志收養家庭老早就存在了,而且以後只會越來越多
: 也有部分人可能以為收養就像去領養一隻狗一樣抱回來就有了
: 但其實收養遠比各位想像的還要複雜
: 從提出申請到完成收養流程耗時約兩年
: 包含各種評估、會談、上課等等
: 收養社工當然也會對收養人進行非常嚴格的把關 (不論性向)
: 不適任的申請人在過程中就會被社工淘汰掉了
: 所以
: 若一對同志申請人被社工評估為適合收養
: 那我們要讓孩子繼續生活在育幼院嗎?
: 還是讓他有機會由一對愛他的爸爸/媽媽扶養長大呢?
: 回到前文說的那一位同志收養人
: 就他的社工所說,他看著孩子的模樣是如此的溫柔祥和,眼神裡的愛彷彿都要滿溢而出
: 請問他的性向對於如何當一位好爸爸/媽媽有很重要嗎?
: 不,真正重要的,是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