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vid0426 (Damn鄭哥)》之銘言:
: 其實還蠻感傷的
: 剛剛從重考班出來吃午飯
: 家族的群組就爆炸了
: 舅舅還在病房插管
: 可能這幾天就要走了
: 而我那些平時熟悉的人
: 現在反而變成我不認識的樣子...
: 每次10點半回家
: 都做好聽到噩耗的準備
: 結果群組在吵遺產的事情...
: 剩不到一個月就要學測
: 我真的覺得很難過
: 難過的是
: 錢真的有比親情還重要嗎
: 我們晚輩在群組沒有發語權
: 可是還是有很多話想說
民法都說啦,遺產繼承除配偶外有四個順位
1.你舅舅的小孩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滿足任一項順位就是配偶跟當下順位分配,都不滿足則是配偶獨得
你沒說你舅舅家狀況,簡單跟你說,如果滿足1或2 就是完全跟你家無關,
除非他有立遺囑說要把自己的遺產不分給自己小孩老婆要給兄弟姊妹
,不過我想以台灣人的民族性這種決定是不太可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