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燒光2年薪水!拜金女狂買名牌、出國玩…還狂妄嗆夫:還不快去賺錢
新聞內容:
扯!桃園市一名許姓男子前年(民國105年)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一名曾姓女子,2人相談
甚歡展開交往,經過短短的3個月時間,雙方便認定彼此為一生伴侶。但沒想到婚禮才剛
辦完,曾女便以各種理由推託,不願辦結婚登記,還成天拿著許男辛苦賺來的錢去買奢侈
品、出國遊玩,最後更以「無法共同生活」為由分居,氣得許男告上法院,要討回婚禮費
用。
據了解,2人結婚時的費用,幾乎是許男一手包辦,他不僅給了女方家人聘金36萬,還包
括金飾、奉茶和紅包等共50多萬,以及喜宴40多萬元的花費,總計下來一場婚禮破費130
多萬,相當於許男工作2年的薪資。而誇張的是,雙方明明都已經對外舉辦婚禮,但女方
卻遲遲不肯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讓不知所措的許男備感無奈。
也許是結了婚,藏不住本性,真面目總算顯露出來。許男表示,他在婚後才驚覺曾女相當
拜金,不僅時常要求買名牌包包,還一直伸手討錢,說要出國遊玩,整天沒事做,只會和
一群好姐妹淘喝下午茶,生活極盡奢侈。雖然他曾苦勸過妻子,結了婚生活應該「節儉」
些,但沒想到對方不僅不理會,還嘲諷他:「沒能力?怎不想辦法多去賺錢!」
此外,新婚才短短3個月,曾女更以「無法共同生活」為由,提出要搬離2人愛巢,許男不
甘人財兩失,因此告上法院。而曾女在出庭時則供稱,結婚的聘金、紅包是媽媽拿走,且
是雙方在「合意」下的交換禮物,應是「贈與行為」,認為不必返還。
但法官審理時則表示,若是以訂定婚約為前提的贈與行為,可以在婚約無效或撤銷後,要
求返還,其中包含訂婚的聘金、紅包皆須返還,因此判決曾女敗訴,必須還許男聘金、賠
償金等約89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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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雖然最近很多這種新聞,
可是我相信多數女生都是好人,
只有少數幾個害群之馬的破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