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遭已婚男友提分手超火大! 小三女臉書

作者: someLetters (GG)   2018-01-07 16:23:12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QKQ3zbb ]
作者: lovea (lovea)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遭已婚男友提分手超火大! 小三女臉書
時間: Sun Jan 7 12:24:26 2018
遭已婚男友提分手超火大! 小三女臉書哭訴:我被勒脖子硬上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107/1087648.htm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許姓女子和一名已婚的吳姓男子交往,因為不滿男方在2016年5月提出分手,便
於臉書發文指出遭對方性侵,甚至慘遭暴力對待,造成全身多處挫傷,甚至還有腦震盪情
形,遭吳提告誹謗。台南高分院近日維持一審原判,將許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8000元罰款

判決書指出,許女不滿被已婚的吳男提分手,在2016年5月底在臉書發文提到,「請大家
看清楚這個男人,控制我的一切和行蹤,打傷我、性侵我,說要我好看,他會不擇手段、
不惜一切代價,什麼事都做得出來,結果,敢做不敢當」;除了指控遭到威脅之外,她還
提到自己被強行性侵、暴打,「拳打腳踢扭轉我的雙手和勒住我的脖子,還是不顧一切的
把我擠去撞牆門、牆壁造成輕微腦震盪。」
一審法官認為,由於先前許女提告吳男性侵部分,法官已經判許敗訴,代表性侵不是事實
,且男方並不是政治或公眾人物,個私生活都是屬於私德,被告臉書公開發文,已經對男
方的名玉、人格受到損害,所以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將許女判8000元。許女不服提上訴。
高院合議庭認為,原審中被告的罪證相當明確,審酌許女第一時間否認犯行智識程度、生
活狀況等,原判決之認事用法並無不合,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心得:
高院真的很仇女,
這個可怕的案例竟然還判無罪
作者: omare (不哭不哭 給你秀秀)   2017-01-07 16:23:00
我的媽媽咪呀
作者: Leesanity (無畏)   2018-01-07 16:24:00
我的爸爸比呀
作者: civilian (pearly)   2018-01-07 16:24:00
你怎麼不再問加分題惹
作者: carnie   2018-01-07 16:25:00
我的重點放錯耶 我覺得一個男人吸引兩個女人愛 會害其他男人更難找女友=.=
作者: leoth (小貓)   2018-01-07 16:27:00
台女真的是....
作者: carnie   2018-01-07 16:28:00
所以男生說很難交女友 我是越來越相信惹
作者: caeasonfb (eason)   2018-01-07 16:28:00
為什麼要檢討受害者呢? 這個板到底怎麼了?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8-01-07 16:30:00
每天都在「到底怎麼了」,你們到底是怎麼了?
作者: liangsmall (良)   2018-01-07 17:28:00
有錯字,那篇新聞的編輯沒在看喔 = =
作者: someLetters (GG)   2018-01-07 17:45:00
首先你跟記者計較文字正確就錯了
作者: sesd85 (男人救世劍)   2018-01-07 19:47:00
原PO水準跟妓者差不多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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