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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azxc1156892 (QQ)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人妻主動口交被拒 告小王性侵結果大逆轉
時間: Tue Jan 9 00:21:54 2018
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完整新聞標題: 人妻主動口交被拒 告小王性侵結果大逆轉
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一名人妻提告指前年2月遭楊姓小王以手指性侵,並提出男方所傳道歉簡訊佐證,一
審依強制性交罪判楊男3年10月徒刑,楊男不服,上訴堅稱當時想車震,但女方怕羞拒絕
,他就停手。高院查出女方在不倫曝光後才提告,說詞有疑,昨逆轉改判楊男無罪。
人妻提告指稱,楊男是她的婚外情男友,雙方從2014年10月起交往,本案發生於2016年2
月5日上午9時許,楊男在農曆春節前開車來找她拿一套工具,在車內對她親吻愛撫後,不
顧她拒絕,強脫她褲子並以手指性侵得逞。
人妻還說,當天和楊男碰面前,她就先告訴楊男,因為小孩都在家裡、不能外出過久,而
且她察覺楊男「想要」,就表明「願用嘴巴幫忙解決」,且已把楊男褲子拉鍊拉下,卻被
楊男推開,直到她委屈掉淚,楊男才罷手,事後並傳來多通道歉簡訊。
楊男到案喊冤,坦承想跟女方車震,但女方害羞,怕路邊有人走過會看見,他問第2次,
女友表示願為他口交,但他感覺女友不開心,就罷手並送女友去買早餐回家,完全沒有性
侵,2人後來還討論要買什麼年菜。
一審採信女方指述與用來佐證受害的道歉簡訊,認定楊男性侵人妻判他3年10月徒刑。但
楊男上訴後,高院法官質疑女方自承楊男用手指性侵時,「還是待在駕駛座上,只是稍微
起身一點點」,如此怎能在女方不斷反抗時,橫越兩椅之間的排檔桿、置物箱,將她的內
外褲「一起往下拉至膝蓋、小腿位置」。
此外,二審指男方所傳道歉簡訊內容,重點在於不該強迫女方逗留、不該硬要女方車震,
以及「你(妳)想幫我用嘴巴(口交),我卻不要」,卻無隻字片語提到「用手指性侵」。
二審查明女方未曾向他人透露遭楊男性侵,包括當天去買早餐未趁機向店家求助,女方出
庭甚至說:「我不懂為何在沒有生命危險之情況下需要向人求救。」且女方事後與楊男持
續交往,直到2人不倫曝光,女方丈夫與楊男簽字和解,加上楊男同年5月結婚,女方在2
人分手後才提告。
二審認定女方指述有疑,且性侵案件不免各說各話、真假難辨,若無積極證據,被告應受
無罪推定原則保障,加上楊男當時在車內並無剝奪女方行動自由情形,由3位女法官組成
的二審合議庭昨改判楊男無罪。仍可上訴。(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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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男森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