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m8301104 (綠)》之銘言:
: 問題是,臺灣女性的身體與性不是國家或者臺灣男性的共同財產,
: 身為一個臺灣女性,我的身體僅代表我個人的尊嚴,
: 能決定要怎麼使用我的身體的人只有我自己,
: 同樣地那些選擇和美籍實況主上床的臺灣女性也僅能代表她們自己的意願而已,
: 旁人大可以不必覺得被羞辱或者反過來一起羞辱正常行使自己意志的成年人。
哇 這論調我好像也聽母豬教徒說過,
"母豬"們只能代表自己或是類似行為的人,
所以旁人大可以不必覺得被羞辱或者自行帶入。
大家覺得呢?我記得大家都不認同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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