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來當然也是有父權的成分。畢竟為什麼不是冠妻姓呢。
但是其實他們冠夫姓的原因有一點點不同。
主要也是北美的人比較沒有傳宗接代的想法。
並沒有換個姓就是愧對祖宗的概念。
這點可以從北美喜歡生女兒的父母較多,而不是喜歡生兒子來觀察得到。
喜歡生女兒只因為覺得女兒好養。
他們根本不是很在乎生女兒們長大後會換成別人的姓這件事。
至於女人結婚生子後冠夫姓的原因只是比較像一家人。
北美是以小家庭為主。無論男女長大成家後和自己原生家庭的聯繫都不像華人社會強烈。
北美夫妻一般都是將生活付出在自己的小家庭上。所以傳統上有個觀念同一個小家庭就該
擁有同一個姓氏。
如果你是媽媽帶著小孩去學校,人家發現你的姓不同時有些人會疑惑或以為你不是孩子的
媽媽。當然現在比較開放的社會大多人比較有禮貌不會多問。
當然因為女權思想,也有聲音說為什麼是媽媽改姓而不是爸爸改姓。
少數因此改成妻姓但那是很少數,畢竟確實還是父權為主。
大概10幾20年前比較多家庭開始 用-把兩個姓連起來,爸爸媽媽兩人都改成雙姓。 這看
似是兩全其美的方式。
但這種方式現在又不太流行了,因為孩子這樣一代一代下去 會有4個姓16個姓 那麼長根
本念不完。不是長久之計。
現在則是有聽到有些夫妻甚至自創姓,兩人一起改成那個姓的也有。
有些妻子懶得改姓但是小孩一生出來還是想改。一般聽到的都是老公不在乎老婆是不是要
改姓,但老婆會想改,尤其生子後特別想改。
法律上一般是允許你改夫姓妻姓都可以。但還是女生改的較多,所以確實是父權沒錯。如
果真的平等的話,數據應該是差不多才對。
但是不能光看這點直接認定北美是落後的。頂多是對於改姓這件事不是那麼在意。因為他
們沒什麼對不起列祖列宗這種概念。
另外我是台灣出生長大的。 我在台灣我爸爸和他的兩個兄弟全都是跟母姓(跟奶奶的姓)
包括我們子孫都是跟奶奶的姓。應該是早期的入贅。 我和北美的朋友提到他們都覺得很
特別。
※ 引述《angelma (馬英丸)》之銘言:
: 希拉蕊原本姓羅德姆
: 結婚之後冠上夫姓柯林頓
: 為什麼美國那麼思想先進的地方
: 還要冠夫姓呢?
: 台灣冠夫姓的傳統不知道已經是幾十年前的事
: 而美國竟然如此落後
: 這一切是不是父權遺毒呢?
: 冠夫姓給人的感覺
: 就好像男性的附屬品般
: 是一件相當父權的行為
: 還好我生在台灣 是個男女平權的地方
: 各位女孩也是這樣覺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