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聽人分享工作經驗,發現蘋果有員工一天工作15小時,而且連假日也要去工作,
等於幾乎沒放假生活都被破壞; 而微軟有人一週工作50小時;Google、Facebook也有人一
天10小時,猛一點的甚至12小時;Amazon更是可怕,還有人一週工作55小時。
(雖然Amazon總部不在矽谷,但作為科技業表率也列進來了。)
當然不是上述公司每個人都那麼長,但顯然有員工那麼長工時、甚至更多,
看一看幾乎全部違反臺灣勞基法,美國矽谷真是勞權落後臺灣30年,
很多工時都沒硬性規定、想解僱員工更是輕鬆。
矽谷勞工離周休二日越來越遠,加好加滿加你的班、勞基法形同虛設,
競爭激烈下勞工根本無法說不!過勞的花花班表只會越來越嚴重,恐怕勞工會血汗過勞無
法休息。輪班真的很慘,工作做不完睡不飽?抱歉沒能力你家的事!
矽谷員工應該超羨慕臺灣的,什麼一例一休根本小case,他們最後得到的,只有更長的工
時及更少的假日,臺灣勞工應該很不想去工作吧,畢竟從抗議力度來看,臺灣很多人都拒
絕任何加班彈性。
(身為臺灣人,假如矽谷願意讓我去過勞死,我自己是願意去過勞死,可能我異類吧,
別人的惡夢我當成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