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omeLetters (麥當勞歡樂送)》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QPrxxM8 ]
: 作者: qazxc1156892 (QQ)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新聞] 父遭女兒告性侵180次 兒一句話救了他
: 時間: Wed Jan 24 00:12:39 2018
: 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 完整新聞標題: 父遭女兒告性侵180次 兒一句話救了他
: 完整新聞內文:
: 新北市一名13歲少女指控父親自2011年起至前年8月止,長期趁夜性侵、猥褻她近180次,
: 但新北地院審理時,和少女同睡一房間的哥哥卻證稱從沒見過、也未察覺父親性侵妹妹,
: 且少女到醫院檢驗也沒發現陳舊性裂傷,法官據此認定少女的父親罪證不足判無罪。仍可
: 上訴。
: 判決指出,新北市一名少女指稱,40多歲的父親自她2011年就讀國小一年級起,就常闖入
: 她和哥哥的房間,趁他睡覺時猥褻她的胸部,並從2014年開始性侵她,直到2016年8月14
: 日,父親趁母親帶哥哥逛夜市,在家性侵她,事後她告訴同學,老師輾轉得知才通報警方
: 查辦,最後少女的父親被依對未成年乘機猥褻、強制性交等罪起訴。
: 新北地院開庭時父親仍否認一切,法院也考量若父親強制性交女兒高達96次,並且如女兒
: 作證所稱當時「很痛」,甚至「有把他(父親)踢開」,處女膜應會有傷勢,但醫院卻查
: 無任何陳舊傷。
: 加上,女兒指證時間、事實較明確的2016年8月14日,警訊時女兒僅提及早上被父親猥褻
: ,檢察官訊問時才多說晚上有性侵,法院開庭又說性侵是早上,晚上發生什麼就忘了,已
: 有供述前後不一的情形。
: 其次,女兒所稱遭父猥褻、性交近5年,一家雖輾轉住過新北三重、蘆洲、新竹湖口等地
: ,但女兒不是跟哥哥同睡一張雙人床,就是上下鋪,而哥哥前來作證,卻說從未撞見過父
: 親性侵妹妹一事,更被吵醒過。
: 又母親作證稱女兒從未提過此事,直到爆發前女兒跟父親互動也良好,法院考量父親雖未
: 通過測謊,但測謊結果僅能做為補強證據,認為全案事證仍不足,才判父親無罪。(孫友
: 廉/新北報導)
這篇新聞其實沒什麼好吵的。
只能說這篇記者的夢想可能是當一個抄襲小說家,
現在媒體很喜歡餵食大眾亂七八糟的東西,
閱聽人請自行求證,霉體不會負求證責任喔^^
這篇新聞小說的原型,大概是基於101年9月的判決,
(101年判決也可以當新聞,鴿子封包?)
基於新聞內容,丟了一些關鍵字,大致上得到的結果,
過篩的結果,都是類似於這種
1.XXXX對未滿14歲之子女犯強制猥褻罪...(省略),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2.處女膜當關鍵字,除了下面要提的那篇,其他判決書內容是都有撕裂傷。
這篇判決書內,並沒有哥哥這個角色,只有兩個6,7歲小孩(皆是女生),
並且的確沒有檢驗出處女膜受傷,B小孩也作證稱沒看到被告對A小孩怎樣,
但是B小孩還有說:但是被告有對我怎樣。
父親測謊沒通過。
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想看原文的自己餵關鍵字找,
畢竟這篇是「無罪」,而非不起訴。
連判決書都不找會不會太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