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載到酒醉正妹邀車震 小黃司機爽完衰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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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傻好天真!台北市一名高姓計程車司機4年多前某日深夜載到一名年輕辣妹,兩人在車
上相談甚歡還交換手機號碼,情不自禁開始接吻愛撫,辣妹摸到一半擔心被路人看見,遂
邀計程車司機到摩鐵開房,做愛完後司機才發現身上錢不夠,承諾隔天會付辣妹4千元感
謝她的服務,結果錢還來不及付就被辣妹控告性侵,此案一審原判決司機有罪,依妨害性
自主處4年8個月有期徒刑,經上訴多次後終在二審逆轉,高院法官認為地院沒有詳盡調查
,日前已撤銷原判決,改判司機無罪。
「當天我喝了很多酒,一上計程車就昏了......。」根據判決書指出,一名家住新北市三
重區綽號「奈奈」的按摩妹在2013年年底,應邀前往友人位於北市長安東路、建國北路一
所私人招待所開趴,奈奈聲稱自己酒量不好,當天喝到斷片後只記得友人幫她叫了一輛計
程車,接下來就完全沒有印象,隔天早上醒來已經躺在自家床上,打開包包一看竟發現昨
天所穿內褲放在裡面,這時她才隱約想起好像曾遭人性侵,趕緊打電話給乾哥黃姓警員求
救,報警驗傷提告。
高姓司機得知被告後滿口喊冤,強調奈奈當晚雖有喝酒、但意識依然十分清醒,不然自己
也不會知道奈奈是按摩妹、奈奈的手機號碼、工作地點等,高姓司機從頭到尾堅持是奈奈
主動獻身,他不是新北市人、對三重不熟,所以連摩鐵都是奈奈找的,結果兩人在摩鐵待
不到1小時奈奈就趕著回家,「我有門禁,要在媽媽下班前到家!」高姓司機強調三重地
區交通、門牌複雜,若不是奈奈指路,他根本不可能在指定時間內將奈奈平安送回家。
雖然奈奈的乾哥黃姓警員出庭時也證稱,奈奈第一時間打電話給他告知被性侵之時,語氣
十分冷淡、平靜,反之高姓司機接到他的電話十分慌張,即使不知道他是警察,也一直說
兩人是合意性交、想趕緊拿4千塊還給奈奈,另外路口監視畫面也拍到奈奈當晚下車後仍
能自行步行、走上4樓回家,不過這些證據都不被新北地院法官採信,痛批高姓司機色慾
薰心,隨機挑選被害人犯案、對社會治安危害重大、犯後不知悔改態度不佳,依妨害性自
主罪名判處4年8個月有期徒刑。
高姓司機自認無罪,委請律師上訴多次,終在二審獲得平反,高院指出,高姓司機屢次在
庭上要求與奈奈對質,傳喚當天幫奈奈叫計程車的王姓友人與奈奈在摩鐵撥打電話聊天的
朋友,但地院法官卻擅自剝奪這份權利不給他對質機會,也不傳這些證人到庭說明案情,
因此難以認定判決適法,高院法官質疑,奈奈案發隔天筆錄被問到案情細節,多以「不知
道」、「不記得」回應,但3個月後偵訊時卻能一眼認出高姓司機,還能對被性侵過程侃
侃而談,實與一般常理不符。
高院法官強調,性侵犯罪複雜多端,又具有高度隱密性,經常發生案發時只有被告與被害
人在現場,事後又各執一詞的情形,所以法院有責詳盡調查事實,本案諸多證據充滿瑕疵
,依據罪疑惟輕原則,自應對被告有利,原審失察就認定被告有罪顯有未當,因此決定當
庭撤銷原判決,改判高姓司機無罪。本案仍可上訴。(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心得: 只有我覺得這一審法官超扯的嗎? 光是看證據的證明能力完全不知道怎麼做出這
樣的判決,台灣恐龍法官可能真的還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