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洗碗盤還狂碎唸 遭夫鐵棍打昏全身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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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1名61歲莊姓男子,去年7月間不滿妻子陳女都不洗碗盤,還把鍋子放在地上引發聲響
,兩人因而吵架,沒想到兒子擋在夫妻之間,甚至母子聯手要求他滾出家門,讓他不滿。
他見妻子要外出上班之際,即拿起放在房內的鐵棍,朝著妻子的身體頭部猛打,造成全身
多處受傷。
兒女聽到媽媽喊叫,即前去阻攔,莊男才罷手離去。事後主動向警方自首,坦承自已動手
傷害妻子,且自願受裁判。其妻因傷重住院十日才出院,並怒控丈夫殺人未遂。新竹檢方
也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莊男。
案經新竹地院審理,莊男向法官表示,他有傷害妻子,但沒有殺人的意圖,他當時是很生
氣沒有多想,才會拿鐵棍打他,因為妻子叫小孩打他,還要趕他出家門,他並沒有致她於
死的想法。莊男辯護人也表示,目前兩人關係不佳,且正進行離婚訴訟,夫妻財產分割,
被告有打她,但沒有針對頭部攻擊,原告有誇大不實的指控。
而法官調查兩造及證人相關證詞發現,原告在回覆問題都會附帶批評指責被告,答出與案
情無關的事,可見原告並非遇事隱忍而善逞口舌,認定原告避重就輕,隱匿自已對被告言
語攻擊部份。且此次爭執是因收拾碗盤而發生爭吵,導致被告生氣持鐵棍揮打被害人,不
是無端滋事,看不出被告僅因日常小事衝突就萌生殺害或重傷害原告的動機,應是教訓原
告的犯意,因此難以認定有殺人或重傷害的意圖。
另審酌被害人傷勢,除頭部外,其他四肢均有傷勢,並非如原告指控集中於她身體正面,
顯見原告指訴有誇大渲染。而其兒女出手制止後,莊男就持鐵棍停手離開,加上被害人曾
4度申請保護令,但仍維持婚姻沒有重大仇恨,且被害受傷後送醫意識均清楚,顯見被害
女並未遭對方鐵棍揮打而昏迷,證明莊男生氣下動手仍有注意下手輕重,難以主觀的認定
有殺人的故意,因此認莊男僅犯傷害罪。
審酌被告犯後持凶器向警自首,但不知反省過錯,還具狀表示妻子需再教育,指述妻子對
他言語暴力讓他忍無可忍,卻縱同自已肢體暴力,應予以非難,由於雙方未和解,因此依
傷害罪判刑10月。(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心得: 原告女森善逞口舌、避重就輕,隱匿自已對被告言語攻擊部份。
被告台男注意下手輕重,犯後向警自首,但不知反省過錯,還表示妻子需再教育。
真的很典型的仇女判決。台灣的平權教育有待深耕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