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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ick102233 (rick102233)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少女「危險期」交砲友 男判賠30萬
時間: Wed Jan 31 12:08:11 2018
蘋果
4年前台北一名18歲朱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一名14歲少女,兩人到萬華區旅館發生性
關係,事後少女雖向父母吐露經過但沒報案,直到兩個月後少女又與其他男子發生性關係
,社工介入調查揭發朱男犯行,少女父母才提告性侵並附帶民事求償50萬元,高院去年依
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朱男6月徒刑、緩刑5年,民事部分台北地院今再判朱男應賠30萬
元。
朱男到案辯稱,當初少女主動投懷送抱,他才在情慾高漲下,雖戴上保險套,但想到少女
尚未成年而臨陣煞車,最後沒有發生性關係。
但因少女指證當天和朱男進行了完整的性行為,一、二審都認定朱男犯與未滿16歲少女性
交罪,但考量他因年輕識淺、一時衝動而犯案,輕判6月徒刑且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內付
保護管束。
民事求償部分,少女父母向朱男求償50萬元。台北地院簡易庭審酌朱男高職畢業,已在私
人企業上班有每月3萬餘元收入,父母則分別任職公家機關與私人機構,各有年收入數十
萬元,屬於小康家庭,去年3月判他應對侵害少女「貞操權」賠償30萬元。朱男上訴今遭
台北地院駁回確定。
全案發生於2014年8月間,朱男透過交友APP「BeeTalk」結識少女,趁少女放暑假誘使她
翹家,兩人某天前往西門町某旅館發生性關係,少女的母親四處尋人,輾轉找到朱男把女
兒要回,少女回家後一開始不願透露發生什麼事,但媽媽厲問一句:「你現在是危險期!
我不知道該不該幫妳買事後丸!」少女害怕懷孕,才將事情原委表明,媽媽想要報案,但
少女卻又袒護朱男拒不上警局,不過少女後來又與其他男子發生關係,因而被社工介入調
查,朱男之事也隨之曝光。(李奕緯/台北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131/1289126/
#所以我說那個其它男子呢?只 有錢拿的喔
心得:
這些男性用權力不對等的關係
使這名少女不得以奉獻身體
而法官身為父權結構的一員
但卻不願繼續成為父權的加害者而支持這位女性
使這名女性提告成功,成功提取30萬元薪水
實在是女權的一大盛事
望各位女性可以繼續支持女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