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女拍婚紗照洩吻痕 男硬結婚7年訴離
【辛啟松╱台南報導】台南市一名尤姓男子2009年與翁姓女子婚前拍攝婚紗,驚見對方頸
部有吻痕,又在廁所內發現可疑衛生紙,翁女坦承劈腿而哭求原諒。因喜帖已寄發且下訂
辦桌,兩人如期結婚。但婚後心存芥蒂,一次爭吵分居近7年。台南地院認為,兩人無夫
妻之實,判決離婚,可上訴。
判決指,尤男、翁女(均約30歲)2010年5月29日結婚,沒有子女。2009年底,兩人婚前
拍攝婚紗時,尤男發現女方頸部有吻痕而生疑,隔年4月尤男又發現廁所有可疑衛生紙,
翁女承認劈腿,尤男氣到想取消婚約。
無夫妻之實判離
翁女哭求原諒,加上喜帖已寄發親友,也拍婚紗照,宴客餐廳都下訂,尤男心軟、決定給
對方機會,兩人如期結婚。不料婚後半年,尤男懷疑翁女在娘家疑有婚外情,雙方鬧得不
開交,從此分居近7年。尤男因兩人分居多年,早無夫妻之實,去年7月訴請離婚。
開庭時,翁女稱不願離婚,強調沒有婚外情。她說,夫妻因為工作從沒住在一起。婚後半
年間,尤男會到娘家過夜,一次吵架就不來了,並把東西搬走。新婚期間,間隔1、2個月
還會來看她,日子一久漸行漸遠。
地院認為兩人分居後沒良好互動或積極有效溝通,造成心結與怨懟愈益增深,兩人沒積極
維繫婚姻,是造成兩人難以維持婚姻的原因,且雙方都有責任,也應負相同責任,因此判
離,全案可上訴。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0204/37924012/
心得: 婚姻是男女雙方彼此信任的承諾。但台南這台男不僅疑心重重,又拘泥在傳統父權
對婚姻的思考模式,強逼著女方結婚。不僅破壞女性的名聲,更耽誤女性的青春。
台灣女性需要你我更多的疼惜與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