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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聞標題:
不爽小褲褲被撕破還內射 女大生怒告甜心老爹性侵
3.完整新聞內文:
1名19歲女大學生,指控王姓男網友約她共進晚餐、假意帶她到旅館談心,進房後卻露出
猙獰面目,性侵她並在體外射精,完事後當她穿上內褲時,王男竟色心再起,一把扯破再
次硬上還內射,因此告王男涉嫌強制性交;王男反駁一開始就是約砲,見面前就傳訊息告
訴對方「明天跟我去happy」。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女大生在有機會求救時,未呼救,
且在王男載她回家時,還向王男要3萬元,認為有違常情,因此以沒有證據證明王男涉嫌
性侵,處分不起訴。
30多歲的王姓男子與被害女大生相識在「甜心寶貝包養網」,當時王男以Sugar Daddy(
甜心老爸)登入,與想被有經濟能力者照顧的女大生談心後,去年2月間,王男主動邀約
女大生見面,2人共進燭光晚餐後,再到飯店續攤。
事後,女大生指控,王男當初告訴她想要多聊聊認識她,才會答應他的邀請,續攤到飯店
,沒想到當進到房間後,對方竟然將她推倒在床上、脫掉她的牛仔褲及內褲,還扯掉她的
內衣,恫嚇「我大力起來,力氣不會比你小」,然後性侵得逞,並射在她的身上。
她說,完事後,當她穿回內褲,沒想到又激起王男的獸心,對方又把她剛穿好的小褲褲扯
破,再次違反她的意願硬上,這次還直接內射,她才會控告對方涉嫌強制性交。
王男到案後坦承當天有約女大生用餐並在飯店與她發生性關係,但否認有違反女大生意願
,還說,他是在包養網站認識她,當時約她出來就是要發生性關係,為了證明他沒說謊,
他提出手機LINE的訊息指出,在約會前1天就有發訊息給對方「明天跟我去happy」,並顯
示「已讀」。
檢察官調查發現,女大生雖稱當時有反抗對方強脫她的衣褲,但驗傷單上卻未記載女大生
四肢有任何外傷,且當2人開車離開飯店時,因為超過停車時間,無法離開飯店的停車場
,當時飯店人員走到車旁詢問,王男還搖下車窗與服務人員說話,但女子卻未趁機求救,
有違常情。另外當王男開車載女子返家,女子下車時,還向王男要3萬元。
檢察官認為,女子在有機會對外呼救時,卻沒求救,反而在回家時還向王男要求3萬元,
一切與常情有違,因此認為王男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bit.ly/2ENDCny
心得:
此名男性使用金錢物化女性
令此名台女被權力不對等的關係所誘惑
實為台男之恥
而此名法官也極為不理智地判處分不起訴
可以看出父權於社會中無所不在
盼望各位女姓可以積極考取檢察官,已取代這些被父權思想給填滿的舊世代檢查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