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可以考慮的法律途徑如同許多鄉民所說的,應該是可以主張撤銷贈與
畢竟阿嬤住在你叔叔家,你阿嬤才移轉土地給他,這點一定要講清楚,
法院才會認定你阿嬤的贈與是有負擔的,因此當你叔叔不扶養時,不履行這個負擔,
法院才有理由可以撤銷。
另外也可以要求你叔叔給付扶養費,算是給他的處罰,反正都告了,一起請求算了。
至於遺棄罪,應該是幾乎不會成立。
遺棄罪成立必須你阿嬤是無維持生存之必要能力,但你阿嬤如果還健康的話,不是什麼
無法行動等等,這個最就不會成立。
而且就算認定阿嬤無法自行維持生存,因為你爸爸跟你叔叔是處於同一扶養順位,只要
你爸爸可以扶養,你阿嬤沒有生命身體之危險,你叔叔就不會成立遺棄罪。
至於強制罪,也就是你叔叔應換門鎖,不讓你阿嬤回家,應該可以成立。
就看要不要撕破臉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