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這麼覺得的。
很多男孩只殺一個就被判死刑,很多還不是預謀殺人。
只是偷東西被抓到不小心殺人。
但很多女孩是預謀殺人,還毀屍滅跡,都沒被判死刑的。
我隨便舉,就知道法官多不公平。
謝依涵,殺兩個人,犯案時有多次停手機會,仍執意殺人,毫無憐憫之心。
退萬步而言,就算陳進福跟你有感情糾紛。
張翠萍可跟妳無冤無仇阿。
預謀殺人還毀屍滅跡,企圖脫罪。
要是男的不判死刑我才隨便妳。
蔡京京,這人殺的不是別人,是她媽。
預謀殺人,還拋海滅跡。
免死就算了,更扯的是她的共犯,男的,曾經被判死刑。
洪曉慧,預謀殺人,還毀屍滅跡。
身為化學背景的高材生,不思貢獻社會,
竟然把專業知識拿來滅屍用。
要是男的妳試試看。
就連林于如,為了詐領保險金,連續殺害母親、婆婆跟丈夫,
竟然還被判無期過。
中華民國有史以來竟然只有四個女死刑犯。
女孩會覺得法官對女孩特別優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