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晚安,最近有ㄧ個問題非常的困擾我,
兩年半前因臨時在很急迫的時間要到某地上班,
於是緊急的在租屋網看房,緊急都簽了約,搬了過來,我沒有看清處合約內容也沒看過房東身分證跟地契於是簽了約,後來兩年半也都相安無事,
除了他每兩個月收我電費2600,說是預繳,但他把電表鎖上,原則上我是看不到用電量的。
但我在今年住了半年,在前ㄧ個月告知我要搬家,
我的認知是處罰ㄧ個月壓金,8000,但她告訴我除了扣壓8000外我還得賠償6個月的違約金9600元,如果住不滿ㄧ年每個月房租從8000變為9600。
此外他開始各種莫名其妙,說我偷噴殺蟲劑要害他外,還暗指我更改電表才將電表鎖上,ㄧ開始我問他為什麼將電表鎖上他說因為發現有人更改電表,結果最後變成我,另外也未經告知在我同意下帶人進入我房裏看房。 我向她提出我要報稅,但他說他多出來的稅金就要去法院跟我要,但目前消保法規定房東不得把稅金轉嫁到房客身上。
最後ㄧ天交屋我深怕又有問題所以我要求她出面當場點收,他怎麼樣都不出面叫我把鑰匙放桌上拍給她看就好,最後我請了里長來當證人後續我就照他說的做,因為他不出面我也沒辦法,果然後續她ㄧ直傳哪兒破損的照片給我,
然後傳訊給我說抱歉我無款可退,
我的家人都說花個幾萬學個經驗,要跑法院很麻煩,
但我的朋友要我不能在縱容這種人,ㄧ定沒有誠實繳稅又汙賴我很多事。 文長啊...大家會怎麼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