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索告別炮 花心女遭小王拒絕
2018-03-07
誣告遭迷姦 檢還小王清白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結婚前想要來一場「最後的風流」,不是花心男人的專例!
小美(化名)在大喜之日前,想和小王「發生最後一次」,雙方喝酒、脫衣、親吻後,小
王想到小美即將嫁作人婦,一時心軟不想繼續下去,小美羞憤之餘,竟向未婚夫控訴遭王
男迷姦未遂;新竹檢方調查,小美過去就與王男曖昧交往並互相告白,因不堪「索砲」被
拒才憤而提告,將王男不起訴,還他清白。
LINE有大量情話告白
小美去年9月與陳男結婚,她指控,去年6月王男邀她到他家聊天和吃早餐,拿出調酒給她
喝,喝下後即陷入酒醉昏沉狀態,王趁機脫她衣褲狂吻和撫摸她身體,她稍微清醒後穿上
衣褲逃出,打電話給未婚夫求救。
王男否認性侵,辯稱2人是情侶關係,當天他邀小美到家中,喝酒、脫衣與親吻都經過對
方同意,小美希望發生性關係,但他心想小美即將出嫁,一時心軟不想繼續下去,小美見
討了個沒趣,憤而披著衣服離開,他一度沒穿衣服追了出去,想要拉住她。
檢方調查,小美於案發後68小時才到醫院驗傷,無證據可證明她當時陷於酒醉或不省人事
狀態,且小美對案發過程均能陳述,當時是否確實陷入酒醉或不省人事狀態仍有疑義。
另根據小美與王男案發前1天到數天的LINE對話紀錄,小美欣然表示將到王男家與他獨處
,2人間有大量如同情人交往互相告白的對話,看起來2人正在交往;面對這些證據,小美
因此承認與王男有曖昧。
檢方認定,王男聲稱與小美是情侶關係,脫衣和親吻身體等有經過小美同意,有事實根據
,將全案不起訴。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81690
心得
最慘應該是那未婚夫吧
恭請本版反串大將(大家都知道的...)
現身說檢方是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