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新娘討「分手砲」 小王做不下去竟挨告
今日出刊的《自由時報》報導,新竹準新娘小美(化名)在大喜之日前,想和王姓小王「發
生最後一次」性關係,雙方在王男家中喝酒、脫衣、親吻後,小王想到小美即將嫁作人妻
,一時心軟繼續不下去,小美自討沒趣,披上衣服就離開,王男一度沒穿衣服就追出去,
想要拉回小美。
小美羞憤之餘,竟向未婚夫陳男控訴王男試圖迷姦未遂,但檢方調查,小美與王男的LINE
對話紀錄,2人間有大量如同情人般互相告白的對話,看起來2人正在交往;另小美於案發
68小時候才到醫院驗傷,無證據可證明她當時陷於不省人事狀態,認定小美因不堪「索砲
」被拒才憤而提告,將王男不起訴。(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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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男未婚、女未嫁,情人間縱使發生性行為也沒有道德上的瑕疵。但男方卻只因
女方不是要嫁給他而惱羞膽怯,使情人般的關係破裂,也白白浪費了女性無私
的付出及青春歲月。即使法律上無罪,這種沒擔當的台男也應受最大的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