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難過] 出國交換學生在外地被台灣自己人刁難

作者: saylove33 (什麼東東的東)   2018-03-08 11:03:35
※ 引述《kuran09 (玖)》之銘言:
: 原文寫的很清楚了,苦主C的三個朋友留東西給他
: 並且表明「不需要可以直接把東西丟掉」
: C拿走貼著自己名字的箱子,並且處置裡面的物品有什麼不對?
: 你舉的「網購商品有誤」的例子與本件事的性質完全不同
: 一般人買的東西有誤當然會向店家反應,畢竟民法有明確規定
: 「賣家有給付商品的義務,買家也有立即確認物品的義務」
: 苦主C有什麼義務必須要「確認」或是「求證」???
: 為什麼A不先檢討自己東西亂放???
C的三個朋友留東西給他. 但是留的東西不包含A的箱子.
~~~~~~~~~~~~~~~~~~~~~~~~~~~
不管今天C有幾個朋友, 就算五個, 十個, 沒有人有權力將A的箱子留給C.
今天不明原因, 或搬動時掉落黏貼而致使A的箱子上有C的名字.
會因為"C的朋友"有留東西給他, 或某位學長姊說的一句話.
就讓這個箱子變成C的嗎?
當然不會. 這個箱子始終都是A的. 或是說A始終可以主張他的權力.
而C的朋友於推文中主張的801 及948條
801 : 動產之受讓人占有動產, 而受關於占有規定之保護者.
~~~~~~~~~
縱讓與人無移轉所有權之權利, 受讓人仍取得其所有權.
(前提是這個占有行為是受占有規定之保護者,
C的占有 是受占有規定之保護者嗎?)
948 : 以動產所有權, 或其他物權之移轉或設定為目的,
而善意受讓該動產之佔有者, 縱其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
其佔有仍受法律之保護.
但受讓者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者,不在此限.
動產佔有之受讓,以受讓人受現實交付且交付時善意為限, 使受前項規定保護.
引用這兩條的主張的其實是 :
C 因為B這位無讓與權力者 讓與了A的箱子, 而取得A的箱子.
所以C的占有受法律保護. (但A也不會因此喪失權力)
如果這說得通, 那麼B就成為了侵占A箱子的人. 
因為B把A的箱子給了C.
(A就不會喪失所有權阿, 總要有人負責)
但是B也會主張,他沒有現實交付箱子,
只是轉達有C名字的箱子就是留給C的東西. 乾他屁事? (B比C倒楣阿)
至於C的三位朋友, 也沒有人交付A的箱子給C, 他們也沒有權力.
B是不是無讓與權力之讓與者是很大的關鍵.
個人覺得他如果只是傳話,也沒有轉交的動作, 那C本來就有確認的責任.
C沒有確認實屬過失, 過失的話還算善意受讓嗎?
C若真要這樣搞, 等於找上了B的麻煩.  
1. 這樣划得來嗎?
2. B真的有交付保管責任嗎?
作者: SunSky0126 (昊SunSky)   2018-03-08 11:07:00
講白話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11:07:00
你真的看過953???你真的懂善惡意??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8-03-08 11:10:00
等等兩邊親友團會看到這篇嗎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8-03-08 11:11:00
權利啦 一直權力是安抓
作者: SunSky0126 (昊SunSky)   2018-03-08 11:11:00
我突然覺得最無辜的是苦主的學長姐xdddd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8-03-08 11:11:00
k大他好像不知道善意是什麼,不用太認真 XDDDD
作者: saylove33 (什麼東東的東)   2018-03-08 11:12:00
抱歉 字多來不及修改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11:12:00
看到這樣的解釋嚇到吃手手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8-03-08 11:14:00
意思就是佔有跟所有兩個權力要分開看的意思嗎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11:14:00
意思就是不懂法不要亂教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8-03-08 11:17:00
那k大要教嗎
作者: kelly2005 (呀冬~)   2018-03-08 11:18:00
953的意思是在可歸責且受有利益範圍內耶!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8-03-08 11:18:00
他的948條文也引得很奇怪 看到粽肚子都餓了丟掉的話根本沒有受有利益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11:19:00
我現在很忙的說
作者: saylove33 (什麼東東的東)   2018-03-08 11:20:00
kelly 大, 是阿我覺得C的占有是可歸責的阿. 具體原因是
作者: kelly2005 (呀冬~)   2018-03-08 11:21:00
這受有利益指的是保險金等替代利益耶!!!請問丟掉的利益是什麼!況且要先證明毀損滅失是可歸責c,這點是a要舉證!重點就是:就算你證明了毀損是可歸責c,她也沒有因此受有利益,丟掉的部分不用賠好嗎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8-03-08 11:21:00
親友團上場囉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8-03-08 11:23:00
這次是c的親友團呢
作者: saylove33 (什麼東東的東)   2018-03-08 11:23:00
A的東西在C那邊是事實, 但是如何證明C是善意占有?
作者: saylove33 (什麼東東的東)   2018-03-08 11:24:00
是不是善意占有, 不是你沒有主觀犯意或是說是B講的就是善意占有阿.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8-03-08 11:24:00
C的親友團是指誰啊?大大們話中有話我都看不太懂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8-03-08 11:24:00
不然你們把照片po出來比較快 看箱子裡面有什麼 哪些東西不見 然後箱子上面A的名字貼在哪 會不會比較清楚 invoice和 packing list 都拿出來比較快
作者: SunSky0126 (昊SunSky)   2018-03-08 11:26:00
箱子就找不到了咩
作者: saylove33 (什麼東東的東)   2018-03-08 11:26:00
東西有沒有丟掉還是後話了, 重點是支持A是善意占有的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8-03-08 11:26:00
我只覺得還是多多少少要賠 但是賠多少 怎麼賠 是可以商量的 畢竟 這個事件 大家都是受害者就是了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8-03-08 11:26:00
如果說重要又有回憶的東西 我是不可能放在學校儲藏室 就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11:26:00
所以什麼是善意占有呢? xDDD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8-03-08 11:26:00
箱子不是丟掉了嗎 不然吵個屁XDDDDD
作者: SunSky0126 (昊SunSky)   2018-03-08 11:27:00
不要AC啦,兩邊的AC是相反的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11:27:00
最好笑的是,法條條文都說是「占有」了,請問C現占有中嗎? xD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8-03-08 11:27:00
什麼 重要的東西裝箱前放在學校公共儲藏室沒有拍照做紀錄喔 哇 心臟很大顆喔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8-03-08 11:28:00
喔喔 施主 你心臟很大顆喔
作者: saylove33 (什麼東東的東)   2018-03-08 11:28:00
kur 大,除了B交給A之外, 我看不出其他善意的地方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8-03-08 11:28:00
去公共儲藏室 把別人的東西的丟掉的話 還是有問題吧?感覺持不持有不太是重點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8-03-08 11:29:00
當然除非有重大到必須對簿公堂 那可能才會在這詞彙上做爭執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11:29:00
你是用「感情」在解釋法律用語啊 xD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8-03-08 11:30:00
不用跟他討論啦 他想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吧XDDDD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8-03-08 11:30:00
對啊 所以要請失主趕快拿出證明啊 看箱子裡面有什麼 名字寫在哪 請苦主賠償啊
作者: SunSky0126 (昊SunSky)   2018-03-08 11:30:00
問題是苦主認為是他的,他並沒有那個意圖去丟別人的東西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8-03-08 11:31:00
對耶 現在到底A是誰?c不是一開始po文的苦主的意思嗎
作者: SunSky0126 (昊SunSky)   2018-03-08 11:31:00
到失主那就反了啦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8-03-08 11:32:00
苦主不是以為那是學姐留給他的東西嗎 學姐也說可以丟啊幫學姊清掉不要的東西 這算善意嗎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8-03-08 11:32:00
所以壞人是學姊
作者: kelly2005 (呀冬~)   2018-03-08 11:32:00
在舉證上 是a要證明c是惡意占有 不是c要證明自己是善意占有喔 944條直接推定占有人是善意占有 這點本件a要證明c是惡意有點困難 畢竟要讓法官確信c故意占用a的東西有點難是吧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8-03-08 11:33:00
麻煩的就在於學姐沒看到實物 他們不是面對面交換 而是透過口頭甚至通訊軟體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8-03-08 11:33:00
「善意」怎麼會解釋到主觀犯意?你的「善意」定義是什麼?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8-03-08 11:33:00
證明惡意佔有是刑法了吧
作者: SunSky0126 (昊SunSky)   2018-03-08 11:34:00
其實學姐根本就沒幹嘛(小聲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8-03-08 11:35:00
就是大家都很無辜。大家都有責任的意思吧
作者: SunSky0126 (昊SunSky)   2018-03-08 11:35:00
有幹嘛的是苦主和似乎有爭議的「幫失主整理的人」
作者: kelly2005 (呀冬~)   2018-03-08 11:36:00
民法也有善惡意占有的差別 賠償責任完全不同
作者: SunSky0126 (昊SunSky)   2018-03-08 11:36:00
因為要是是失主整理的,那……https://i.imgur.com/hVTL5zk.jpg
作者: imdog (肥金魚)   2018-03-08 11:37:00
去取證啦 去看到底當初名字是怎麼貼的 貼成這樣 哪家的名條那麼爛 膠那麼無力 去跟名條廠商求償啦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8-03-08 11:37:00
這種小事情應該不至於到對簿公堂啦 不過還真的會常常看到因為交代不清造成大家的困擾…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8-03-08 11:37:00
看下來我還是不知到學姊有沒有幫失主整理東西。失主不是說物品是自己整理的嗎
作者: kelly2005 (呀冬~)   2018-03-08 11:38:00
民法上的善意這邊指的是 「知不知情」 在本案中就是c是否知道東西是a的(在丟掉的時候)
作者: SunSky0126 (昊SunSky)   2018-03-08 11:38:00
可是失主還要問朋友,那牽扯的就更大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8-03-08 11:38:00
和學姊有關的大概就是留給你的東西不要的可以丟掉這樣 不過他們實際講的大概不是同一個箱子XD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8-03-08 11:39:00
應該是學姊應該是對苦主吧 不過學姊是無辜的局外人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8-03-08 11:39:00
還是是學姊自己在失主整理完之後 把失主的包裹整箱放進給苦主的大箱子
作者: SunSky0126 (昊SunSky)   2018-03-08 11:39:00
學姐是苦主那的,但疑似有失主同學給失主的東西也在裡面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8-03-08 11:40:00
大概就是失主和幫整理的朋友和誤拿誤丟的原原po而已吧 就是一堆倒楣的人…
作者: SunSky0126 (昊SunSky)   2018-03-08 11:40:00
所以苦主的學長姐應該沒事
作者: imdog (肥金魚)   2018-03-08 11:40:00
應該要先知道C取得箱子的狀況,到底名條貼哪,能不能判別是意外掉落還是看起來是粘好的狀態,還有A的名字到底是用寫的還是也是貼的可能掉落,這種證詞都沒有,搬一堆法條也是無法釐清責任啦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8-03-08 11:40:00
不是喔 朋友是朋友 學姊是學姊 現在就要看是誰把苦主名字貼到失主的箱子上 抓起來關 大家說 好不好
作者: SunSky0126 (昊SunSky)   2018-03-08 11:41:00
我覺得我碰到牽扯很大的就會想在能力之內協助對方,但要是對方一副全都是我的錯的樣子……
作者: fakeayumi (fakeayumi)   2018-03-08 11:42:00
感覺好一陣子沒有這種可以搬凳子吃雞排看的系列文了,好像回到四年前的W板的感覺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8-03-08 11:42:00
我總覺得板上有種能把簡單的事情變成很複雜的能力…
作者: SunSky0126 (昊SunSky)   2018-03-08 11:43:00
po的不是失主,誰叫那個代po搞那個標題xddd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8-03-08 11:43:00
只能說大家處理事情都非常注重 奇摩子很有記者的取標題能力!
作者: SunSky0126 (昊SunSky)   2018-03-08 11:44:00
能體會啦,但看完整對話記錄我就不想設身處地了。乾我應該的?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8-03-08 11:45:00
這件事喔 只能說重要的東西 就不要放在不保險的地方 真的要放事前也要做紀錄留存 但不保證有用如果什麼都沒有 又不甘心要對方全賠 這 誰幫得了
作者: SunSky0126 (昊SunSky)   2018-03-08 11:48:00
而且這個全賠是失主主張,苦主照單全收……哪有可能!
作者: ownwei (wei)   2018-03-08 11:48:00
來哦 我們開始三段論法 我先點個雞排來吃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8-03-08 11:51:00
結論:失主不爽就快去告一告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8-03-08 11:51:00
文字有時候會惡意的判斷對方的態度 有的時候因為誤會而講出不好聽的回應 然後對方也因此反擊就造成誤會越來越深了 很有可能在一開始大家都沒這個意思
作者: cjtv (小當家)   2018-03-08 11:51:00
發文先亮律師證或學位證明
作者: ownwei (wei)   2018-03-08 11:54:00
紅明顯 我們先請原po, 解釋一下 什麼叫善意占有
作者: hsieh73 (大瓜不當小公主)   2018-03-08 11:55:00
找監視器啦,說不定他們同名同姓才會箱子都寫一樣的,扯法條的事實上就這個案根本沒有施行可能,是隔空抓藥嗎,親友團回自己Facebook上取暖好嗎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8-03-08 11:55:00
而且苦主也是一直道歉和承諾將東西都歸還啊 也不是裝死結果失主回 「你現在有什麼資格跟我談價格」 這態度實在是呵呵
作者: hsieh73 (大瓜不當小公主)   2018-03-08 11:56:00
這串一直跳針,親友團跟兩位當事人約出來討論好嗎,ptt不是你們被你們當留言板用的
作者: SunSky0126 (昊SunSky)   2018-03-08 11:58:00
苦主原文其實是請代po來請教,怎知道變這樣~~
作者: ownwei (wei)   2018-03-08 11:58:00
樓上這樣就不太對了 這樣我就沒有熱鬧看了
作者: SunSky0126 (昊SunSky)   2018-03-08 12:00:00
樓上不會在吃艋舺雞排佩波霸珍奶吧*配
作者: chane10825   2018-03-08 12:00:00
事發在那一國 ? 這是那一國的法律? 加油好嗎?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8-03-08 12:01:00
艋舺我覺得不好吃欸
作者: ownwei (wei)   2018-03-08 12:03:00
艋舺還好吧 我家巷口屌打
作者: SunSky0126 (昊SunSky)   2018-03-08 12:05:00
巷子內的比較好吃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8-03-08 12:15:00
哈哈哈你的回覆 首先也要失主證明他箱子有什麼東西啊 怎麼證明那箱子是他的 名字貼在哪 不是你說苦主偷東西就算耶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8-03-08 12:20:00
目前只能證明東西不是苦主的…記得之前有個撿回收的阿婆把店員誤放在門口的東西當作回收拿走了 感覺和這次的事件還蠻像的
作者: andyluong200 (尼亞)   2018-03-08 12:26:00
光說我上限一千五 這種態度就跟他玩到底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8-03-08 12:30:00
失主說箱子是他的但無法提出證明箱子裡有什麼 怎會是兩件事 這樣賠償價格誰說的算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8-03-08 12:33:00
因為箱子是他朋友整理的, 他第一時間不確定有那些東西,但是至少確定了被套,燈籠,拼圖。 那還不能證明箱子是他的?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8-03-08 12:36:00
原來是這樣解釋的,難怪現在那麼多恐龍法官!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8-03-08 12:36:00
所以箱子誰整理的?現在又變朋友整理?那確定箱子上有寫名字?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8-03-08 12:37:00
他只是不知道幫他整理的朋友放了那些東西進去,不代表朋友幫忙放進去的東西就不是他的啊……
作者: sakerfalcon (之之)   2018-03-08 12:41:00
親友團說東西是失主整理的吧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8-03-08 12:46:00
原原po原文確實是說 失主的東西是失主朋友整理的。
作者: showmeihuang (廚房裡的野孩子)   2018-03-08 12:56:00
請問臺灣法律在大陸適用嗎?真心疑惑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18-03-08 13:18:00
亂教
作者: luizali (lu1sa)   2018-03-08 13:40:00
不是說是失主親手整理到嗎(親友團說的)怎麼現在又是朋友整理的?我好亂啊
作者: saylove33 (什麼東東的東)   2018-03-08 13:49:00
親友團, 原原PO 證詞沒套好?!
作者: fin2008 (nature123)   2018-03-08 14:00:00
啊!A去報警就知道程序怎麼走了。
作者: SunSky0126 (昊SunSky)   2018-03-08 14:04:00
噗 想戴帽子 原po樓上那位說的親友團恐怕不是苦主的(苦主也不是原原po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8-03-08 14:04:00
親友團不是警專的嗎 趕快告一告好了不過警察遇到這種都馬會希望趕快和解
作者: happyennovy (喵)   2018-03-08 14:06:00
A要先證明東西是他的吧, 報警在中國應該沒用除非你家有黨員吧... 不然這種屁事沒人會鳥
作者: SunSky0126 (昊SunSky)   2018-03-08 14:13:00
有疑點是因為你自己整理的還要問別人有留什麼?
作者: MDzz   2018-03-08 15:27:00
949非因己意喪失佔有加953,原po丟掉的免賠。
作者: jerrysf2000   2018-03-08 15:29:00
不懂別亂po文,誤導大家
作者: teleportcat (轉瞬為喵)   2018-03-08 15:32:00
公三小啦 乾 法律條文拿出來就覺得自己很猛?
作者: ownwei (wei)   2018-03-08 15:35:00
你的法學到底是誰教你的…現在引用跟解釋都照自己想法來自
作者: Olalalalala (嗚啦啦啦啦啦)   2018-03-08 15:35:00
不是吧 失主東西是自己整理自己放,只是裡面東西有兩小箱是朋友給的(原帖第四頁留言
作者: AuSHsu (阿~嘶)   2018-03-08 15:41:00
teleportcat講話很辣喔 這樣有點太明顯了吧
作者: vicugna (vicugna)   2018-03-08 16:12:00
當然是你要舉證對方是偷不是拿錯吧!什麼時候是看被告能否舉證自己清白判罪了?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8-03-08 17:17:00
快點吉一吉吧 既然這麼有自信,吉下去啊!!!!
作者: Iceascool (艾)   2018-03-08 20:01:00
法律要重修,有點慘,邏輯不好哦
作者: mwn1016 (acat)   2018-03-08 20:08:00
看不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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