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前男友「持刀硬上」!OL淚崩指控

作者: caeasonfb (eason)   2018-03-09 10:46:48
前男友「持刀硬上」!OL淚崩指控 251張肉搏照曝光打臉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OL小美(化名)指控吳姓前男友偷拍兩人的性愛影片、照片,還以此威脅她發生
關係。但檢方勘驗性愛影片及照片,發現小美是在知情的情況下接受拍攝,且指控被性侵
當天,她還和吳男說,「脫衣服、快一點、老娘要去上班」,因此不起訴吳男。
據《蘋果日報》報導,小美指控,她2015年3月時剛出社會,進而與吳男認識、交往,並
發生性關係;但兩人交往半年後,卻因生活相處上的問題而分手。
小美表示,吳男見她交了新男友不滿,拿出和她交往的期間偷拍她的裸照、嘿咻時的性愛
影片等,在同年8月10日威脅她,除了要求不要去找男友之外,還說會把裸照等傳給她的
親朋好友,讓她崩潰、只好與對方發生關係。
小美事後找閨蜜哭訴,豈料4天後,吳男又再次到她家前堵人,還嗆說,「如果不燒X,就
不讓妳出門」,阻止她上班,在溝通期間又被對方硬上,這才憤而提告。
吳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表示,他和小美到同年8月中仍是情侶關係,且拍攝的性愛影片、照
片等,都是在對方知情的情況下拍攝,也沒有拿刀威脅、阻止對方上班。
檢方勘驗兩人的性愛影片及251張性愛照片發現,其中雖然有23張無法顯示,但是多張照
片都是小美看著鏡頭、接近吳男等,以及有多張兩人的裸體合照,因此認定非偷拍。
另外,檢方檢視LINE的對話紀錄,發現在8月10日小美及吳男仍會通訊詢問吃飯等事宜,
且在小美指控性侵的時間點前還留言,「脫衣服、快一點、老娘要去上班」等,並在完事
後要求吳男幫他跑腿、做事。
檢方因此認定,吳男罪證不足,做出不起訴處份。吳男則認為小美惡意提告,反告對方誣
告罪。檢方認為,小美的指控屬於主觀感受,不全是捏造,不能以此推論她主觀虛構故事
、誣陷他人,因此不起訴小美。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309/1126690.htm?ercamp=hot_news
心得: 新聞中前男友已經造成OL哭泣及崩潰,竟還提告女方誣告罪。
幸好檢方深懂女性主觀感受,不受裸體合照及「脫衣服、快一點、老娘要去上班」
等留言影響,維護了台灣女性的清白。值得嘉獎。
作者: leoth (小貓)   2018-03-09 10:53:00
男人要好好保護自己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18-03-09 10:58:00
台灣檢方都不幫忙台灣女性 #司法不公 #司法改革#消滅父權#台灣女生NO1
作者: jasfly (jasfly)   2018-03-09 11:12:00
看了這麼多次誣告男生強暴的新聞 真的覺得夠了 我是女生都看不下去了自願跟強暴差這麼多 怎麼會分不出來 就是故意的啊如果是自願卻誣告 我覺得很丟女生臉
作者: Adair1104 (Adair)   2018-03-09 11:14:00
這個真的很父權,女性受到暴力威脅,無論是不是幻想,都該判罪
作者: bmchaos   2018-03-09 11:43:00
台女優秀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8-03-09 11:48:00
說你性侵就性侵,不然你要檢討被害人嗎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8-03-09 11:57:00
可憐的阿瀚
作者: plzza0cats (西黑百夫長)   2018-03-09 12:18:00
3月交往半年 然後八月有新歡?
作者: su4vu6   2018-03-09 12:31:00
哪有誣告= = 法官都說沒有了 你說有就有喔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8-03-09 12:32:00
小美告偷拍的部分不成立,可是威脅的部分不能成立嗎?
作者: Freeven (夏舞楓)   2018-03-09 12:38:00
女的化名?
作者: bigmao (馬不騾 B.M.)   2018-03-09 12:42:00
恐龍檢察官
作者: tanakataro (田中太郎)   2018-03-09 12:49:00
法官沒有說沒誣告 不起訴是檢察官干法官什麼事
作者: su4vu6   2018-03-09 13:51:00
差不多啦 不重要= = 人+說沒有就沒有
作者: s01714   2018-03-09 15:17:00
加害人化名,被害者透漏姓氏,垃圾記者
作者: hahaharabbit (511犭王米分!!)   2018-03-09 20:37:00
仇女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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