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309001894-260402
他三溫暖豔遇網紅「無套整晚」 完事才知對方染愛滋
台北市一名20多歲男子A男,2016年夏天在一處三溫暖豔遇知名男網紅,一時情不自禁,
與對方進行無套性行為,但網紅事後在個人臉書自爆染上愛滋,A男得知後憤而提告。台
北地檢署調查後,因網紅隱瞞病情的罪嫌不足,不予起訴。
綜合媒體報導,A男得知豔遇對象染上愛滋,在網路PTT怒指「你有愛滋病真的不應該隱瞞
病情,還跟人家無套打砲」、「為了爽一時就罔顧他人健康,這樣沒品又缺德」,A男依
氣得依《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提告網紅。
A男怒罵網紅「骯髒,明知有病還這樣!」,遭控散播愛滋的網紅則喊冤表示,平時都會
去篩檢,和A男性行為時顯示為陰性反應,直到2016年末才呈現陽性,並拿出診斷單證明
所言不假。檢方調閱網紅病例紀錄,證實網紅在與A男一夜情後才確診陽性反應,也沒有
其他證據顯示網紅刻意隱瞞,檢方因而認定網紅罪嫌不足,8日給予不起訴處分。
心得:
網紅 + 同性戀
好像只有那幾個
檢方這次辦得非常正確
同性戀身為被異性戀霸權欺負的一方
平常生活已經十分痛苦
散播小感冒還要被判刑
真的會讓人活不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