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過一個案例:
A男包養B女,供B女食衣住行育樂+出國玩(德國、日本、埃及等)
B女大學畢業後去澳洲打工(褓姆工作,新臺幣$3XXXX),也是A男供養機票、生活費等,
結果B女在澳洲待不到一個月就受不了逃回臺灣,
回臺灣不到三個月又吵著要再去德國打工(也是褓姆工作,新臺幣$11XXX)
這時A男很不解為何B女又堅持要去德國打工,而且薪資比在澳洲還少,
拗不過B女只好再出一次機票錢、生活費讓B女去德國,
這次B女在德國待得比較久(半年),半年後又受不了德國雇主,再跟A男要機票錢回臺灣。
B女回臺灣後,A男才從B女的臉書發現:
B女會再去德國打工是為了找之前去德國玩認識的C男(台男,德國工作)
因為C男說要跟B女交往,B女也以為C男會娶她,
所以B女在德國打工這段期間至少跟C男上床兩次。
A男很火大,逼B女把她出國玩樂及打工的錢還他,B女自知理虧,於是還錢。
故事到這裡還沒結束:
B女回臺灣後,歷經兩次國外打工的經驗,不但沒賺到錢,為了還A男錢因此負債,
只好在家鄉認份工作賺錢還給銀行,但這時還懷抱著C男會跟她交往結婚的夢,
所以C男一年從德國回來臺灣一次,還特地南下找B女過夜上床,
B女居然還可以幫C男付一半的房間錢。
A男不忍B女被騙,找上C男,從跟他對話得知,C男對B女只是玩玩而已,
C男只是在德國找不到人幹,才騙B女說要跟她交往。
A男把跟C男的對話紀錄給B女看了之後,B女才如夢初醒,到頭來皆是一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