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這個案子的疑點太多了,不過也可能是我看到的資料不夠足。
以下整理=>
1.8/7 4:00車禍,6:00判定腔室症候群立即筋膜切開手術(當日黃醫師查房)急診醫生當時看到小腿狀況後覺得要做血管攝影,後來黃醫師手術後評估血循尚可而沒有做,這點醫審會有接受這個說法(一審)
2.8/8轉普通病房(黃醫師查房
3.8/9和8/10由另外兩名醫生查房,10號護理記錄記載血循良好
4.8/11 10:30護理記錄記載傷口臭 黃色分泌物 血液長菌換了抗生素
5.8/12 亞東醫院血液檢驗卻沒有菌了,12:30am 病患自動出院轉長庚,2:19am長庚護理紀錄:皮膚溫暖粉色(意思是血循可),3:28am發現右膝關節脫臼
10:32am血管攝影發現右膝後膕動脈栓塞,診斷【右膝外傷性未復位、膝部血管外傷性阻塞併發右下肢缺血性壞死及敗血症】,7:00pm截肢
一審和二審判別差異的關鍵在於「脫臼何時何地發生」,一審認為沒有證據顯示脫臼是在亞東醫院發生,而二審認為如果脫臼不是在亞東醫院就發生,到長庚醫院的時候不會那麼嚴重。
而二審還認為黃醫生只有在手術當天及術後第一天有實際探視病人(有實習醫生證人),病歷上未註明血循變化,所以才判業務過失。
資料是從一二審判決書整理下來的,如果有錯誤請指教,我沒有特別站在哪邊希望大家可以更多關注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