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看了這篇文章特地去翻了兩個審級的判決書出來看,
簡單說一下判決,
第二審法官主要還是根據醫審會認定有無疏失來做判斷。
醫審會鑑定結果:
1.沒做血管攝影部分,沒有違反醫療常規沒有疏失。
2.這個手術後血液循環情形很重要,但是手術後除了剛術後有檢查過一次末梢血液循環以
外
加上證人證詞、護理紀錄已經證明在亞東醫院的時候傷口就已經發臭、流汁,
(這邊證據除了另一位醫生證詞還有護理紀錄,所以不是什麼醫生內鬥故意為不利證詞的
問題)
足以表示在亞東醫院時傷口已經有壞死。
本案是就手術後除了第一次觀察以外沒有再持續檢查末梢血液循環部分被認定有業務過失
傷
看完判決內容,
這個案例中的病患並沒有不按照醫囑的情形,
腳都發臭了沒人處理自行轉院也不算什麼難以想像的情況,
(自己設身處地想一想,在一間醫院開完刀後傷口發臭流膿,會不會想要去別間醫院尋求
更?
這些都不是病患自己有過失的情況,
(病患怎麼受傷的也不應該是討論醫生是否有過失時拿出來模糊焦點的事物)
反而是醫生在這樣的手術後是不是有持續觀察最應該在意的地方,
才是認定有無過失最關鍵之處。
至於醫師就本件有無過失,
和醫師平日待人處事、是否有醫療熱誠、對其他案件如何的細心呵護,
都「完全」沒有關係。
以沒有關係的事實來護航只是模糊焦點,
討論重點還是應該著重於「這個案例處理上究竟有無過失」,
醫生也是人不是神,
有過失是難免,
但也要為此過失負責,
這才是正常面對事情的態度。
最後,不用擔心醫生為了被關四個月有多少人沒辦法受到幫助,
這案件法官有讓醫生可以易科罰金,
基本上應該是可以繳錢了事沒有被關四個月的問題。
作者:
mumeqq (姆☆哭哭)
2018-03-24 11:50:00這篇正解
作者:
mumeqq (姆☆哭哭)
2018-03-24 11:51:00話說有人可以跟我說為什麼要醫療行為過失除罪化嗎
是這樣沒錯 到底是不是無照駕駛 醫師平常為人很好 在這件案件裡面都完全不重要4個月易科罰金其實不是重點 重點是民事賠償 ...
作者:
mumeqq (姆☆哭哭)
2018-03-24 12:01:00樓上在講啥XD
看不懂中文問你國小老師你寫一千個字都會寫錯字 醫生開刀一千次不能有過失
作者:
mumeqq (姆☆哭哭)
2018-03-24 12:03:00好奇把無罪的人判死的法官的姓名自己去找判決書R要法官負責請去立法,謝謝
他有講 因為他被判刑這四個月 很多升遷.研究機會都沒
作者:
mumeqq (姆☆哭哭)
2018-03-24 12:04:00仇法官仇成這樣XD
為什麼只因為有過失就要被判刑 >> 因為這個法條有規定過失要處罰,有不滿請去幹立法委員…
作者:
mumeqq (姆☆哭哭)
2018-03-24 12:06:00有過失本來就要負責阿那升遷研究出來坦???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8-03-24 12:06:00樓上t大,你在路上開車不小心撞到人也是過失,難道沒罪?沒有過失傷害罪,大家就會做事隨便不小心,有錢的更可以隨便反正民事賠錢就好。醫師醫療疏失的定罪寬嚴標準不是不能討論,可是光憑醫師身分想直接拿到完全免死金牌我覺得太過
事實上計程車司機也不會有錢賠 能賠幾千萬的就是醫生
作者:
azdc (聽貓貓的話)
2018-03-24 12:09:00唯一業務過失除罪化的應該只有法官了,被關冤獄好像是申請國賠,應該叫誤判的法官出來賠啊www
法官判錯怎麼處理是可以討論 但是跟這案子沒什麼關聯吧?事實上這案子也不是法官的問題
這個案子原文就沒人提法官怎樣 一堆法律人自己扎草人
文章和影片中 黃醫師也沒提到法官兩個字這案子沒有人去怪法官啊 那你在討論什麼
法官代表國家 所以誤判國家賠償 而且有時候誤判是科技不進步(例如:DNA鑑定技術不夠精準、槍枝彈道鑑定技術不夠精準) 窩覺得法官以後要卸責就全盤採納鑑定報告就好啦 ㄎ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8-03-24 12:13:00樓上真是夠了...兩個事主叫公親出來主持公道,公親在撲朔迷離的激辯中終於得出心證,結果發現真相更不單純,你叫公親要賠?典型的公親變事主XD 另外刑法不適沒有枉法裁判罪來治惡質法官的好嗎
是我眼殘嗎 這串推文第一個提到法官的不就是tana你嗎
我提法官又不是說這個案子的法官這個案子有把無罪的人判死嗎
作者:
lptin (lptin惽 ? ?)
2018-03-24 12:14:00Tana講話好嗆...看了令人不舒服
那麼怕被仇法,跟勇迷一直幻想有人會酸勇士有什麼不同
我是不太想對什麼沒講法官的推文回應,大家心知肚明,呵呵笑一笑過去就好了
我等著你後續說 「重要的是....」 結果原來沒後續了
1. 我寫錯字不會害人殘廢 2. 我寫字沒有領高薪
醫生沒有害人殘廢 腿不是他車禍弄斷的 法官把好好一個
就算醫師很多升遷機會沒了,但是人家是一條腿沒了……。
如果本來正常醫療不會殘 結果卻因為疏失而殘了 那跟
(不用說什麼不是他車禍弄斷的,現在的醫療水平如果可以讓他不要殘廢,卻因為過失而殘廢了,就是難辭其咎)
作者:
wtf426 (Ayn)
2018-03-24 12:24:00我是覺得這PS有夠不專業
害人殘廢也就是程度上的差距至於這差距怎麼判定 就是法律問題 你當然可以argue
作者:
wtf426 (Ayn)
2018-03-24 12:25:00如果這個黃慧夫有每天「叫人」拍照 就是鐵的證據 甚至不用自己看
他那條腿就算照護上完全沒疏失也有可能沒了,截肢也是術後風險之一
要不要來討論卡車司機的責任 工程師寫出bug的責任如果是本來就有風險的事當然沒辦法 問題這案就是被認為有疏失 而且也不是法官說的
作者:
wtf426 (Ayn)
2018-03-24 12:27:00Tan不需要模糊焦點。對,法官必須有懲處機制 但幹這篇屁事
現場的製程工程師因為疏忽導致死貨幾百萬是不可能要賠償的 只會黑掉 被主管狗幹但是不可能要判刑跟賠償
作者:
D98421101 (D98421101)
2018-03-24 12:29:00@wtf426: 醫學生版有術後第4天的照片
作者:
shaomi (kerker)
2018-03-24 12:30:00覺得沒誤判 那是在爭啥@@
司機也是要賠償的職業 但實務上司機賠不出來影響較低
作者:
mumeqq (姆☆哭哭)
2018-03-24 12:32:00發現這篇本文無處可打只好扯法官誤判怎麼辦
作者:
shaomi (kerker)
2018-03-24 12:32:00覺得沒誤判幹嘛罵法官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8-03-24 12:34:00
原來如此
作者:
shaomi (kerker)
2018-03-24 12:35:00你從哪看到我說是黃醫師在罵
亂入一下 最近在看韓劇醫療船 劇中科長開一個很簡單的小刀開到死人為什麼只有賠償而已? 科長位子還是不動如山而他下面無關的部屬卻被流放醫療船?
作者:
wtf426 (Ayn)
2018-03-24 12:36:00感謝D大提點 看一下照片 把壞死歸咎亞東醫院的確很怪
如果本件真的是因為醫生的過失造成病人傷勢的惡化,醫生是應該負責。醫生前途重要,病人的腿也很重要啊..
作者:
wtf426 (Ayn)
2018-03-24 12:38:00但這樣照片與護理紀錄的差異該怎麼解釋呢...
作者:
okiayu (殊沫)
2018-03-24 12:39:00推這篇,醫護人員很辛苦沒錯,但醫護不是神主牌好嗎,醫生是人不是神所以醫療有極限,同樣的是人不是神就也可能有疏忽啊
作者:
parrot11 (熱帶羽毛是不給追嗎 )
2018-03-24 12:50:00推,邏輯正確
通常會「誤判」經歷生與死交關的案件很多都是證據不太齊或是歷經很久的時間吧 法官不是神不能用上帝視角審理每個案件 都是有多少證據判多少 所有法官也怕自己誤殺人 所以這也成支持廢死的原因之一吧
作者: ph70616 (ph70616) 2018-03-24 12:57:00
住院隔著週末,這中間發生的事主治能及時觀察處理嗎
第 398 條第三審法院因原審判決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撤銷之者,應就該案件自為判決
純噓某T法官也是依照醫審會的判斷決定有無過失,到底一堆人在戰法官是???
作者: shi0520 (shi0520) 2018-03-24 13:02:00
推 一堆理盲又濫情的台灣人
作者:
minigg (miniGG)
2018-03-24 13:12:00拖了10年 不能出國唸書升等,叫沒差?
作者:
a51907 (重重)
2018-03-24 13:15:00以後醫生也要有權力覺得要不要醫病人,直接見死不救反正也不會被告
作者:
shaomi (kerker)
2018-03-24 13:17:00所以我看不懂現在是爭啥,是說如果有過失,也不能告的意思嗎
作者:
shaomi (kerker)
2018-03-24 13:18:00連醫審會都覺得有過失了@@
法官誤判不用賠,醫生開刀出包死好,文組治國活該係后!
作者: mibon945 (浮生) 2018-03-24 13:35:00
推「病患怎麼受傷的也不應該是討論醫生是否有過失時拿出來模糊焦點的事物」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8-03-24 13:36:00看某人這拙劣的手法,合理懷疑是學店文組在反串理組洗仇恨值
作者:
minigg (miniGG)
2018-03-24 13:52:00術後第四天的照片都有了,還有人要幫法官護航
關法官屁事,認定事實有無過失的是醫審會。不然法官不參考醫審會的決定不是又要再來罵一輪說法官沒有醫療專業?
作者:
minigg (miniGG)
2018-03-24 13:56:00對於賦予別人重生機會的人判刑卻認為理所當然的人我不知道這種人是什麼心態
作者:
shaomi (kerker)
2018-03-24 13:58:00樓上先去檢討醫審會的醫師吧,誰叫他們認定醫師有過失
作者:
minigg (miniGG)
2018-03-24 14:00:00to emma:公親事主說得很好啊小朋友偷騎家裡的車撞壞腳醫生雞婆幫忙接血管,結了然後結果不好 剛好又遇到一個只會云云等語的法官,然後只採信醫審會自己想採信的部分,所以只能怪自己愛救人啊法官只採信醫審會的部分還醫審會勒...你去開過嗎?我去過啦
你的問題爭點在醫療服務現在就是適用刑法業務過失。要解決醫師執業除罪問題是立法的責任,跟司法適用法律無關。
作者:
minigg (miniGG)
2018-03-24 14:03:00醫療去刑化吵多久了?有用嗎?防衛醫療比較有用啦
不要一直把無照駕駛拖進來講 一直拖進來講只會讓人認為醫師覺得自己身分高貴去救一個小屁孩還要賠錢很委屈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8-03-24 14:03:00推 就事論事是如此
事實上這件到底是不是無照駕駛根本不重要一直講是代表醫師救人也會先看病人身份嗎=.=
作者:
Rosso (甜蜜系悲傷情歌? ? )
2018-03-24 14:06:00推,原文一付當醫生很委屈所以大家不應該檢討疏失的口氣。
作者: ciel89 (人蔘) 2018-03-24 14:08:00
所以醫審會開會有什麼問題嗎(真的好奇
作者:
shaomi (kerker)
2018-03-24 14:08:00今天就算除刑事,民事也跑不掉,今天就算只告民事,這些醫師一樣會跳出來吧
作者: Lolipero (舔蘿莉) 2018-03-24 14:10:00
死母豬閉嘴
作者:
carnie 2018-03-24 14:15:00哦 Lolipero是在罵誰 原波嗎 好兇喔=.=
風向不對喔 這裡只能罵法官 不管怎麼樣都是法官的錯
作者:
carnie 2018-03-24 14:16:00真不明白耶 就好好討論 何必要拿什麼動物出來罵請問Lolipero是台灣人嗎 是男生還是女生呢?
作者:
ELclaire (OH FUCK)
2018-03-24 14:24:00某t邏輯真的頗奇特的
作者:
minigg (miniGG)
2018-03-24 14:39:00有沒有壞死看細菌培養就好,自己覺得有膿就壞死,所以AMA去亞東都不用負責。有沒有看亞東跟長庚的培養或化驗報告就好
作者:
nijivon (nijivon)
2018-03-24 15:02:00推正解
作者: cobaltblue (鈷藍) 2018-03-24 15:15:00
很多人一副醫生不會犯錯的邏輯
作者:
willywasd (dalikeanureeves)
2018-03-24 15:15:00推
作者:
minigg (miniGG)
2018-03-24 15:15:00被打臉那麼嚴重還醫審會勒
作者:
willywasd (dalikeanureeves)
2018-03-24 15:16:00怪法官這邏輯也是ㄏㄏ
作者:
chingggg (chingggg)
2018-03-24 15:52:00推
作者:
ptta (ptta)
2018-03-24 15:59:00判刑是法官依法行事,法律這樣規定的
作者:
ARUSHI (努沙)
2018-03-24 16:15:00我覺得這篇論點清楚,的確應該就事論事。不要參雜不必要描述,例如傷者怎麼進醫院的,醫生平時多熱血等。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8-03-24 16:22:00就事論事正確
作者:
minigg (miniGG)
2018-03-24 17:08:00一、二審同一分鑑定報告,還看不懂的,嗯嗯...我怕被告
作者:
shaomi (kerker)
2018-03-24 17:15:00所以人挑有利的啊 只看一審無罪 所以二審我不承認xd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8-03-24 17:42:00看照片跟護理紀錄 二審真的問題超大
作者: BuzzCat (貓愛打破杯) 2018-03-24 18:01:00
某樓多讀點書邏輯好一點再來討論 寫錯字並沒有什麼實際上損害 你一個治療疏失賠上人命或是器官根本不能類比
作者: BuzzCat (貓愛打破杯) 2018-03-24 18:08:00
說一二審 完全看證據跟雙方辯論整理去判斷 加上醫某會的鑑定還認為法官問題 太理盲濫情了吧!某樓這是你的認知嗎 賦予別人重生機會的人[因為過失疏忽害受傷可憐病人腿沒了] 醫生真的好可憐喔哇塞 p.s.你心態才怪吧
但醫療紀錄上面轉去長庚之後還是記錄皮膚粉紅 這不是前後矛盾嗎
作者:
benny8661 (fabulousboy)
2018-03-24 19:12:00不管有沒有人幫助醫師,這都是對努力付出的醫療人員打擊!這其中到底有沒有疏失,你一個體制外又不懂專業的人怎麼有能力判斷?說起來,很多台灣人都只繳便宜的健保費,要求起品質卻不知比國外兇幾倍,簡直不要臉呢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8-03-24 19:20:00去醫學生版看看討論吧 到底誰理盲濫情XDDD
作者:
kiwihou (Kiwi.Y)
2018-03-24 20:58:00我看另一篇的回文,在亞東出現感染時有注射抗生素做處置,轉院至長庚後也紀錄血循正常組織無壞死,跟你文中敘述(在亞東時傷口已壞死)不同?
笑死XDD賦予別人重生機會?高中公民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沒學過?人很好跟有過失這事實有什麼關聯?理盲情濫
推理性。台灣把醫生神格化很危險,歸根究底為何醫生會聯手阻止廣開醫學院?其實想想並不是那麼純白。
作者:
karenlo (對~~我就是難搞!)
2018-03-24 22:24:00每個都是個案,之前無過失不代表永遠,應理性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