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二月的時候搬到新的套房
房裡本來就有裝第四台 前房客繳到二月下旬左右
搬進來後我覺得不太需要 所以就沒有繼續繳錢 也有跟房東說
但房東今天回說如果不看的話第四台會來拆機 之後的新房客有需要重裝的話 會再被收
1500裝機費
總之就是要我們負擔這個費用
因為當時是我媽簽的 我剛剛才仔細看了合約 是制式的那種 只有說到“電燈費及自來
水費、第四台費用”並不包含在原訂租金中
並沒有說第四台裝拆的相關費用誰負責
因為傍晚才得知這件事 過了消基會的諮詢時間
剛剛打給房東他也沒接
想先上來問問大家
這樣是合理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