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來很單純,但稍微想一下就覺得其實有點複雜。
討論前先來個前提:你或你的小孩是走類似高中、大學的道路。以後仍然會用到英文,雖
然是全方面地用,可是可能偏向讀和寫。
我的看法是不用太早,不過要統一,畢竟不統一所造成的影響是環環相扣的。
從我小時候到現在,台灣一般的小學好像還沒有一致的規定。像雙北似乎已經規定從小一
開始了(新北以前是從小三)。
不一致的後果是巨大的。除去自己先補的學生,部分族群真的是小五或六才學好ABC和少到
不行的文法,結果變成國中時學國中考試英文,高中時學高中考試英文。或許他們帳面上
的成績跟一樣分數但小一、二就學的人差不多,可是一個是拚死拚活,另一個是游刃有餘
。加上英文相關能力又不只是考試上的,要是前者說他們沒有時間去培養其餘考試之外的
能力--如果能做的都做了(成績或某專業成績優異之類的),這也是頗正常而且合理的
。
如果再加上先補的族群喔......什麼階級複製的話題就都會跑出來了。當然這個討論最後
可能會導向怎輔導成績好但非考試英文能力偏弱的族群。不過與其去想怎麼增強這個族群
,為什麼不一開始就盡量去做呢?要是面對國高中英文時能有餘裕,那這個和某個未知(
範圍未知但一定存在--因為要去補英文的洞而整體能力下降的人)的族群的能力不就有
機會再上一個台階嗎?這不就是教育的目的@@
講到這......突然感覺有些科目用能力分班是蠻可行的.....
那大家覺得學校應該從哪時候開始教英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