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上個關鍵評論
https://www.google.com.tw/amp/s/www.thenewslens.com/amparticle/72353
目前台北市樣板規定是
1.有單車道走單車道
2.人車共道禮讓行人
3.其餘應騎在馬路外緣,並遵循方向
其實我想討論這個問題很久了
各位媽媽帶小孩,遇到在人行道上來往的自行車,常常會有莫名的厭惡感
第1,2點的情況好理解,問題常發生在第三點上
明明要騎在馬路上的自行車,怎麼跑到人行道,騎樓裡?
不過其實不難理解許多人會騎在人行道上
我覺得北市的樣板規定應該將騎士的考量納入考慮範圍一下
以下是騎士思考的邏輯
1.自行車只有兩個選擇,人行道or馬路
2.選擇馬路時有順向or逆向
如果照著北市的樣板規定,會選擇馬路+順向,你腦袋應該會考量到下面這件事的風險
https://youtu.be/Jpzrqya4R8c
相較之下,逆向騎馬路,至少車在前方
自己危機意識高一點的話應該可以避免生命危險
但如此已經違反北市樣板規定了
回到為何最後會選擇騎在人行道
簡單的作比較
1.馬路車速動輒40,有可能有生命危險vs
人行道車速20,有可能皮肉傷
2.馬路車禍發生與否多控制在他人手上vs
人行道控制自己手上
3.比較自私點是-馬路車禍受傷的多是單車(自己)vs
人行道受傷的是行人(他人)
基於以上三點
多數騎士應該會選擇
不會死亡,風險控制在自己手上,最差也不會是自己受傷的選擇
於是單車騎在人行道的事情便屢見不鮮
最後回到關鍵評論網的那篇文章
裡面提到
台北市警察局統計,自2014年至2017年5月,發生31起自行車與行人碰撞的交通事故
其中有9件發生在自行車行駛騎樓(29.03%)、7件發生在行駛人行道(22.58%)、而有15件(48.39%)是自行車行駛於人車共道的人行道上,未禮讓行人。
四年報案的有31件,不代表發生的只有31件
而且基於台灣人大事化小的習慣,預估數應該遠大於31
但不報警其實一方面也代表雙方並無大礙
其實與馬路上的風險相比,單車騎在人行道的公共利益反而是最大的
以上是個人長期觀察下的淺見
希望不同意見批評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