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個議題下有很多言論,有一些疑問想詢問,
畢竟要開始自己決定以後生活模式,總要慎重些
1.任何議題公投成功後,可以由政府決定要不要實施?
2.關於人權問題,為何當年瑞士的"女生應該擁有投票權"
,是由瑞士的男性公民公投成功的?
3.如果公投成功,政府卻認為不適當而不執行,政府是否違憲?
4.如果公投成功且執行後,發現法條不完備或是產生更多的問題,
那台灣公民是否有修正的選擇權利與義務;因為我看瑞士公民,
偶而在同一個議題上來回公投。
※ 引述《moshenisshit (嘻嘻)》之銘言:
: 網路上看到滿多撻伐反同婚公投的人,
: 但是仔細想想公投不過,
: 正好給護家盟一個巴掌,沒話講,
: 他們以後難有什麼理由繼續大聲;
: 公投通過,
: 政府出來喊一喊公投違憲無效,
: 正好也給同志團體一個大大的警惕,
: 別再推出HIV+OK、娛樂性用藥、廢除刑法227,
: 這種爭議性相當大的社會運動,
: 還以為自己是民意的多數。
: 不論過與不過,對台灣社會都是好的,
: 反同婚公投其實是很好的事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