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本身就要判刑法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
何況現在追求性解放、性自主的年代
想跟誰X就跟誰X
哪有人有資格管
通姦刑事對於女權完全是一個很大的阻力
所以我認為通姦除罪化,對於性別平等是勢在必行的過程
搭配一則案例說明通姦除罪化的重要性
外型斯文,身高超過180公分的黃姓男子(47歲)育有2子,為花蓮知名樹木景觀工程公司負
責人,多年來承包照顧花蓮縣府照顧400多棵列管老樹,2016年花蓮市美崙地區一棵150歲的
琉球松被人毒死,黃男當時還受縣府委託出面搶救。
被害人夫控訴,同年底黃男到一戶民宅修樹,竟覬覦自己的老婆,多次以假藉修樹為由接觸
屋主太太,去年初開始邀約屋主太太外出聊天,雙方較熟稔之後,黃男開始與屋主老婆偷情
,黃男膽子越來越大,竟然趁丈夫出差時要求到家中尋歡。
人夫發現異狀後,在屋內房間暗藏錄音機蒐證,竟錄到黃男與妻子的鹹濕對話,檢警調閱通
話內容,人妻剛開始一直以家裡很亂拒絕,但感到歉意說「沒有讓你來我家,你好像不高興
的樣子」,不過黃男得知屋主人在外地,見機不可失,直接跑到屋主家裡,完事離開後還傳
Line給人妻問「床上有我的味道嗎」被發現,因涉嫌妨礙家庭遭檢方起訴。
黃男否認錄音裡呻吟聲,「其實你剛剛親我的時候,我就快出來了」、「為什麼你不愛用套
子啊」對話,只是雙方聊天和在LINE比較開放,實質上沒有發生性關係,人妻則辯稱是「是
自己在自慰,坐在黃男大腿上沒發生性行為」,黃男遭起訴後向法官主張通姦除罪化,法院
同意在大法官做出解釋前暫停訴訟程序。被害人夫認為黃男利用釋憲案來拖延案子,對被害
人簡直就是二次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