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
剛才看完第19條板規
覺得是不是在修板規的時候弄錯文字?
畢竟
「單篇」多次離題或使用無意義文字所侵害的是該文作者在文章的討論權益
「多篇」重複表達相同意見致生負面影響的侵害是所有板友的閱讀權益
結果現在怎麼改成這個支離破碎的樣貌?
生魚片時期的板規是現在這樣嗎
為何q板務有空講整篇扯東夾西的話
沒空把最初板規挖出來看
然後c板務的判斷標準跟海綿一樣伸縮自如也不是一、兩天的事情
有時寬鬆到真的有人的權益被侵害了
他卻認為是發文者應承受的義務
但鄙夷的文字,也就是侵害特定對象(非個人)的處理又抓得嚴格
這好比在街上大罵一句:“**族群都是男Y女X”,警察就把你帶走
但整天在別人家門口挑釁甚至語帶汙辱
卻要求受干擾者“生活在社會要多忍耐”
又很不幸的是,c板務這樣卻還能算這幾任板主中,比較正常的管理者
總之麻煩先想好第19條的創設用意(不知道不會去問寫這條板規的人喔?)
然後我覺得「多篇」的「多」,三篇就可以符合入桶要件
假設是「單篇」,則傾向文章作者自行決定,
倘若作者沒意見或沒發覺而未檢舉,
縱如q板務大開連噓,也不應由他人檢舉或板主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