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都是小玉害的啦!網紅接稅單被剝兩層皮

作者: AppleMan (蘋果仁)   2018-05-03 23:33:36
新聞標題:
【哀號動畫】都是小玉害的啦!網紅接稅單被剝兩層皮
新聞內容:
網紅高調賺飽飽,害慘同業。網紅YouTuber小玉去年高調嗆出自己只花9個月就賺進340萬
元,引國稅局注意鎖定網紅一族查稅,且追查範圍從公司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以及
個人綜合所得稅都在其中,實況主大喊不妙。
YouTuber實況主「米娜」日前在臉書上訴苦,指實況主老皮已證實收到國稅局的通知,因
為之前YouTube創作收益由「國外來源所得」改成境內收入,且今年1月2號開始稅務機制
明文修訂成,只要是在台灣拍片、上傳影片就不算境外所得,要按照台灣稅務繳稅。
米娜表示,詢問過會計人員,會計是說,是因為網紅事件新增的條款,事實上,實況主老
皮都有依照規定繳稅,該繳的都有繳,但米娜大嘆「集體共業..做什麼事情還是要想想整
個環境呢!」她也表示,「超過一定金額就要被抽(稅),要剝兩層皮惹國外已經抽一次、
台灣還要抽」、強調「工商拿到的錢都是已經扣稅過的喔」,質疑國稅局亂課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網紅若平均6個月每月銷售勞務超過4萬、貨物超過8萬就要辦理營業登
記,而此位網紅每月業績超過20萬,因此也要開立發票繳5%的營業稅,另外還要繳營所稅
與個人綜所稅。
稅務人員解釋,一般公司繳營業稅、營所稅,但發薪水給個人,個人也要申報薪資所得,
「課稅是有所得、就要課」,賺錢繳稅,人人平等,若不繳稅反而對誠實報稅的人不公平
。據了解,小玉被查稅的範圍非常大,國稅局「至今還沒結案」。
台北國稅局補充,拍廣告者是營業收入,國稅局會就「所得」內容課稅,主要有兩大類:
第1、業主如向國外廣告商買廣告,應由買受人於給付報酬時扣繳所得稅,並於當期申報
購買國外勞務給付額,併入申報書申報。
第2、如向國內廣告商買廣告,所付價款應含稅,廣告商應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營所稅
部分,由廣告商辦理結算申報。
據了解,國稅局過去查網紅有沒有乖乖繳稅「戰蹟」相當驚人,曾有部落客與飯店合作,
透過網路代銷住宿券,光是2015年代銷住宿券及取得佣金收入就高達5000多萬元,因沒有
辦理稅籍登記報稅,逃漏約240萬元營業稅稅金,遭連補帶罰逼近500萬元,而遭罰部落客
後來還成立公司、開發票給消費者
新聞連結:
https://tw.finance.appledaily.com/realtime/20180503/1346388/
心得:
其實粉絲是斗內給youtube或其他直播平台 而非直播(實況主),
因此直播主的所得本來就不適用贈與稅的相關規定
也因此從頭到尾就沒有120萬免稅額這件事
顆顆
作者: Dreamer48763 (阿龍)   2018-05-03 23:35:00
三小標題
作者: fangbr (小肥)   2018-05-03 23:42:00
帥哥又老實,加分!!!
作者: zoophile (mockingbird)   2018-05-03 23:46:00
台灣很多這種長相的劣質基因
作者: skyhot (Loser)   2018-05-04 07:25:00
人人平等,呵呵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