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azieru (=w=)
2018-05-08 11:32:30現在是怎樣....C還沒投 未過半妳就判了?
而且我的理由寫得清清楚楚吧?
作者 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 看板 Women_Picket
標題 [檢舉] irumina 板規9
時間 Mon May 7 01:44:58 2018
───────────────────────────────────────
檢舉文章內請附上下列四項資訊
(一)文章代碼(AID)。
#1QxdqJTp
(二)違規人之ID。
irumina
(三)違規行為(違規人所發布之推發文)。
此篇的心得是複製以下新聞的內容 而非自己的心得
https://news.ebc.net.tw/news.php?nid=111346
(四) 違反板規。
板規9
※ 僅板規8.、板規11a、板規15.、板規18.、板規19B.之檢舉可作額外敘述。
作者:
qazieru (=w=)
2017-05-07 08:13:00其實轉新聞也不是出作文作業...看他寫不出東西有找其他偏複製 而不是懶到複製原文就算了
作者:
DenTisGirl (æ®«é¡Œæ€ å¥³_)
2017-05-08 08:04:00作者:
qazieru (=w=)
2017-05-08 11:29:00恩? 我明明投沒違規 妳就判了?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8-05-08 11:35:00
我中午想吃鍋燒意麵
有先例 組務也認證類似案例 應該沒什麼模糊需要到投票
「我說要投票就要投票,我說不用投票就不用投票」wwwwww開始了,讚喔
已經訂下的標準不適合一直變動,你也不希望再回到之前那種"舊有判例不作為現在判決的基準"這種做法吧 = =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8-05-08 11:45:00太緊不好,但太鬆也不好。本案我認為罰copycat是合理的但也認同你說新聞心得不是重點,重點是板友討論,aka 戰所以權宜之計是..修訂板規,轉貼新聞不需心得,皆大歡喜
作者:
fun1991 (也)
2018-05-08 11:54:00水喔 版主內戰
作者:
Sioli (客人)
2018-05-08 12:02:00約出去戰阿。哈哈哈哈哈
作者:
leoth (小貓)
2018-05-08 12:07:00內鬥第二集開始上演
作者: s01714 2018-05-08 12:52:00
人家女生耶==
作者: SophiaLee (蘇菲亞) 2018-05-08 13:46:00
已經不曉得這次是Round幾了 呵呵
作者:
SnowAmy (小雪)
2018-05-08 19:18:00所以到底哪些要投票哪些不用?你不說清楚嗎?還是都你說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