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版規18的討論

作者: musupotherfo (musupotherfo7)   2018-05-11 09:02:59
雖然昨天發在women_picket ,但還是移到人多的地方討論好了
從很久以前我就覺得很奇怪了
明明不同IP,沒有證據,為什麼可以檢舉
甚至版主還送審
今天有人甚至惡意檢舉我是Adair1104的分身
首先他以我IP 相似 都是42開頭
那個有腦的人都知道是中華電信的動態分配的IP
若是這樣成立,我是不是只要找2個都是用中華電信的人
因為其IP都是42開頭,就可以惡意檢舉版規18
查詢IP: 42.73.32.158
IP國別: 台灣 (Taiwan)
ISP來源: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EMOME-NET)
IP地理: 城市:Taipei 緯度:25.0392 經度:121.525
還是只要發文地址來源為中華電信,都可惡意檢舉?
你的IP為: 114.137.68.23
IP國別為: 台灣 (Taiwan)
ISP 來源: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EMOME-NET)
IP 地理: 城市:Taipei 緯度:25.0392 經度:121.525
並且說我發文風格相似
請問發文風格什麼時候也可以變成證據了?
如果這樣,是否開啟了大惡意檢舉版規18的時代
請版主明鑑
//此處感謝mono5566指正
若這樣證據缺乏的情況下還送審,等同只是憑感覺就說你犯法,先抓去送審再找證據
抓到證據就有證據了
這樣會是開啟女版有罪推論的先例(還是早就開過了?
作者: s01714   2018-05-11 09:07:00
人家女生耶,感覺你是分身你就是,公民
作者: fun1991 (也)   2018-05-11 09:08:00
真是傻眼 為啥有人這麼多閒時間去抓這些東西
作者: leoth (小貓)   2018-05-11 09:17:00
大家最怕得罪檢舉魔人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8-05-11 09:22:00
蛋黃腦一直都是有罪推論阿 你以為咧
作者: VoV (VoV)   2018-05-11 09:23:00
有「濫用檢舉資源視為鬧板」可水桶的樣子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8-05-11 09:24:00
板皇:未達標準
作者: baguette (baguette)   2018-05-11 09:42:00
無罪推定再怎麼樣也不可能拘束檢舉人 不然怎麼還需要調查單位?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8-05-11 10:07:00
具名檢舉嗎?不然調查結果不是的話 算不算污人清白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8-05-11 12:12:00
之前就有ip不同還送審的 有夠扯 我那時還信誓旦旦說這不可能送 結果被打臉QQ
作者: Jenny0725 (Jenny瑄)   2018-05-11 12:29:00
教授還被打臉……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8-05-11 12:39:00
因為帳號部的規定沒有需要同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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