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代po———-
本人在某知名連鎖店家(以下稱甲店)上班
幾次請病假隔天店長找我約談
約談內容是說我請假過於頻繁並給了我以下三點選擇
1.調乙店(距離甲店10公里)
2.轉兼職
3.留職停薪
但是我都拒絕了
最後他拿調店通知給我看叫我簽名我就說我不要簽。
他就說不簽沒關係就先讓我下去工作了,過沒多久店長又找我談,他說現在就讓我繼續以
甲店正職身份繼續工作,但是還是叫我簽調店通知,我說我不是說我不要嗎而且都說要讓
我繼續工作了那我為什麼還要簽這張紙呢?
他就說不簽沒關係我就寫員工不願簽名。
以為事情都過了要讓我繼續待在那邊上班,殊不知過個兩三天接到調乙店通知而生效日是
在5/16號,可是我都拒絕了他們也同意讓我繼續待在甲店工作了 為什麼可以逼我調乙店
?不是勞方拒絕調店就不能強迫調嗎?
本人只是還在在學學生,希望藉由本版能求得幫助 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