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提到近親結婚都是瞄準在遺傳性問題,
這麼在乎遺傳性問題的話,法律卻沒有規定有遺傳性疾病的人不得生子,
也沒有規定婚前健檢帶有遺傳性疾病基因的人不得結婚。
不提遺傳性疾病,若有篩檢出異常/畸形的胎兒,政府也沒有強制打胎。
若是現行法律只因為有人覺得噁心就禁止近親結婚,這樣聽起來並不合理。
※ 引述《TiredPony (彩虹小馬)》之銘言:
: 今天看到某個近親通婚的新聞
: 真的讓我覺得噁心一整天
: 或許人家愛誰 跟誰在一起 真的關我屁事
: (就像同性戀一樣 誰跟誰在一起真的不關我的事
: 可是我不會覺得男男女女有什麼噁心的)
: 可是今天看到近親的事情 真的覺得很噁心
: 看到很多國家 近親通婚都是合法的
: 是我的想法太守舊嗎
: 難道我也變成那種反同性戀的討厭的人一樣嗎
: 不知道大家怎麼看待近親通婚的
: 我今天看到新聞時 就跟之前某男名作家跟差幾十歲的女生在一起結婚一樣
: 令我作噁
: 我是不是該改正我的觀念呢 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