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有養寵物,出遠門時會請貓保姆過來幫忙打掃
住的房間是一棟透天的分租雅房
近日房東不知被啥刺激到了,突然在每一層每一戶門口加裝監視器
並且一再強調有非簽約戶進來即是違約
跟他說明因為我不在,才會請人過來打掃
他也回覆說是因為安全問題,畢竟對他來說是陌生人
這我同意
於是提議那我會請人來的時候事先知會時間
結果他一再強調陌生人進來即是違約,要罰款
我把合約拿出來,分明就沒有這一條
覺得麻煩,跟房東協議再兩個內搬走
會拖兩個月是因為下個月有十幾天出差不在台灣
期間勢必要請人來看貓…結果他再強調一次,違約罰款什麼鬼的
請問…大家會如何應對呢?
我有想過送朋友家,或是貓旅館
但只是覺得很不合理,明明租約上沒列,現在口口聲聲說要罰款是那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