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18年5月28日
2.完整新聞標題:
帶小資女看房 帶去出售屋上床
3.完整新聞內文:
離開時有說有笑 事後女告性侵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一名身材曼妙、長相甜美的小資女,日前到台北市知名建案「台
北晶麒」看房,已婚的陳姓男子負責接待,素昧平生的兩人,看房後卻跑到另間已出售的屋
內做愛,宛如A片情節。不過,小資女事後提告性侵,陳男喊冤,聲稱兩情相悅,雖然監視
器顯示兩人離開時有說有笑,警方也覺得內情不單純,不過仍將陳男送辦。
警方指內情不單純 仍將陳男送辦
警方調查,20多歲小資女看房時,由30多歲陳男接待,兩人邊聊天邊看房約1小時後,陳男
趁同事不注意,將小資女帶往另一層樓、已簽約售出且裝潢好的屋內做愛。
沒多久,小資女卻上警局提告陳男性侵,聲稱陳男趁其不備,用甜言蜜語「迷昏」她,違反
她意願「硬上」;警方根據小資女說詞,傳喚陳到案說明。
陳向警方喊冤,聲稱當天看房時一切正常,但兩人數次「對上眼」,他認為對方對他「有意
思」,才把持不住將她帶往另一間屋內做愛,以為碰上豔遇,但辦事途中發現小資女正值「
月事」,過程中還不小心弄髒床單,事後回想才覺得「怪怪的」,「但絕對沒性侵!」還不
斷拜託警方別告訴他家人。
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當天兩人離開時有說有笑,沒有暴力、脅迫的畫面;警方質問,如果
真遭性侵,為何離去時不報警?在大廳不向其他人求援?小資女則避重就輕,堅稱遭性侵。
警方覺得內情不單純,不排除擔心自己的荒唐行徑被另一半發現,或有其他原因,才對陳提
告性侵,警訊後仍移送檢方偵辦釐清。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204144
5.心得 :
離開時有說有笑,不代表當時願意。
就算沒有明顯表示拒絕,也不表示可以。
這位小資女勇敢的一小步,
確是女權的一大進步。
#me t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