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能有效建立恐怖情人資料庫嗎?

作者: fm03depp (deeee)   2018-05-29 00:27:45
恐怖情人是多處埋下的地雷,
沒上過新聞的佔大多數,
還沒交往真的很難發現,
遇到會是一輩子的惡夢,
午夜夢迴都會被嚇醒,
我慶幸自己逃脫了,
還有機會過我美好的人生
但下個他的交往對象呢?
有這麼幸運嗎?
恐怖情人會累積歷任交往對象的離去,加諸情緒在現任,語言暴力、情緒勒索、肢體暴力到無法忍受的時候,提分手就是拿命賭的時候,自己或是家人可能會被恐怖情人傷害。
無論自己曾有沒有過錯,在恐怖情人眼裡都是先判定是個罪人,而且一定會犯錯,還沒犯錯只是還沒被抓包而已,永無止境的懷疑和威脅恐嚇。
不能有異性的朋友,不能和異性說話,不能慢回他的訊息,手機每次見面都要檢查,所有的一切都要在掌控之中,一旦稍微反抗,恐怖情人的理智就會斷線,不斷的恐嚇威脅到你害怕不再反抗為止。
恐怖情人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多麼可怕,認為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自己是受害者,認為自己是真心愛著對方,才會這樣要求。
很多專家提出的恐怖情人特點,都是要交往後才能發現,只能在碰到以後才能辨識自己的對象是不是恐怖情人?
就算報警,應該也只能提出保護令之類的東西,但老實說這種東西根本沒用,警方總覺得,真的被打了、被砍了,先去驗傷再來報案,還沒的話都先不處理,有事再來,只能一直處在被動的劣勢。
我覺得兇宅網的想法很好,避免自己買到資訊不對等的房子,但人有個資法或者是被誣賴的問題,能怎麼樣設立類似的查詢系統,但不洩漏個資且具真實性的方式,能先查詢到自己準備交往的對象是不是恐怖情人。
預防是我認為比較好的方式,因為踩到地雷,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全身而退,誰都不希望自己和身邊的人交往到恐怖情人。
除了靠法律微不足道的保護制裁力,還能有什麼方法防範自己或身邊的家人、朋友成為下一個命案受害者?
這個想法存在我心裡很久,但想不到好的方法去建立,單純希望大家都能擁有安全的人生,不要有這樣悲慘的遭遇,所以提出來討論,想詢問大家有沒有更好的見解。
作者: iphone0 (學不會)   2018-05-29 00:28:00
贊成,我要把我前男友填上去
作者: nonocom   2018-05-29 00:29:00
現在沒見過面的網友都可以一直追殺你了 瘋子一堆防不勝防
作者: eva19452002 (^^)   2018-05-29 00:29:00
八卦板不就幫大家建立好了嗎?
作者: vwpassat   2018-05-29 00:30:00
開放155mm以下槍砲合法化比較可行。
作者: nonocom   2018-05-29 00:30:00
上我不可 鬧到檢查總長那裡去 還跑到我家來
作者: ggbggg (科科喝科科)   2018-05-29 00:31:00
去爆料公社公審壓
作者: LipaCat5566 (不斷與時間競賽)   2018-05-29 00:31:00
我只知道處男資料庫很好建立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8-05-29 00:33:00
你是王金平嗎?檢察總長也 太扯了
作者: nonocom   2018-05-29 00:34:00
被告過就知道了 除非你一直都被起訴 嚕和解這樣天王老子都救不了你 不過老母可以試看看啦
作者: rie779 (這些鉛筆通通都是我的)   2018-05-29 00:39:00
連戀童癖都無法查了...這要從修法開始吧,有報案之類的根據
作者: fm03depp (deeee)   2018-05-29 00:42:00
恐怖情人最可怕的是像地雷,是隱藏起來的,沒有交往是不會發現的,只有交往過的人才能說出真相,公審不是我的目的,我希望的是不要再有受害者。
作者: iphone0 (學不會)   2018-05-29 00:43:00
列出人不就是公審嗎
作者: audrackk   2018-05-29 00:43:00
人權團體表示
作者: iphone0 (學不會)   2018-05-29 00:44:00
讓網路上每個人都知道他恐怖情人,然後無法辯解就登記
作者: SexyGirls155 (小隻馬)   2018-05-29 00:50:00
死纏爛打瘋狂騷擾的可以加嗎
作者: fm03depp (deeee)   2018-05-29 00:51:00
如果用公審的方式,就等於是直接和恐怖情人宣戰,既稱為恐怖情人就是行為不受控制的人,公審只是激怒對方做出可怕的行為,只會讓自己處於更危險的處境,所以我先說了,希望保護個資但又能讓人查詢的方式當然不是直接用姓名查詢,如果這麼簡單就直接用個word檔打表格丟在網路上讓大家下載就好了
作者: zoophile (mockingbird)   2018-05-29 01:01:00
完事後覺得不對勁的誣告 也要放上來給大家看這種人建議讓它們有前科有愛滋病的也要建立資料庫 讓大家知道
作者: iphone0 (學不會)   2018-05-29 01:07:00
那可以做成營運網站,專門放上資料,高等級會員可以查低等,反之低等級不能查高等級會員等級仿照中國用信用點數購買
作者: Mochy (麻糬之拳)   2018-05-29 01:18:00
很多立意良善的東西沒多久就會變質
作者: kuluga (kuluga)   2018-05-29 01:19:00
很多都是要分手 對方不分 痛下毒手也有
作者: dinayogi11 (dinayogi11)   2018-05-29 01:20:00
有難度 但是造福很多人
作者: lin5656 (燃燒吧火鳥)   2018-05-29 01:25:00
性侵犯都不能公開了,沒辦法吧,唉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8-05-29 01:40:00
立意良善,但誰審核真偽?還是一篇文就要送人上名單?都有人亂告濫訴當報復了,這不被有心人利用我不信啦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8-05-29 02:12:00
你要哪條法律去弄這個
作者: kitkatuu (木香)   2018-05-29 02:35:00
那恐怖情人們就會在分手後把自己的舊情人寫上去喔^_^
作者: weimin1015 (Wiwi)   2018-05-29 02:57:00
推推推
作者: testutw (末撤)   2018-05-29 07:41:00
肥宅根本沒人離去沒這問題
作者: crowking (里長伯)   2018-05-29 10:14:00
台妹資料庫
作者: jimmyyang (諸行無常)   2018-05-29 10:55:00
這樓好可怕 人權罔顧
作者: mindy201 (人不負我‧我不負人)   2018-05-29 11:07:00
雖然本意良善 但無法實行 恐怖情人也可以把要報復的對象寫上去的 這個實行上真的滿困難 其實我覺得根本問題在教育 但這種老掉牙的議題真的很難有什麼進展 這些恐怖情人如果自己就是處在一個價值觀扭曲的環境的話 真的很難改變
作者: mrkhnry (下水道的虱目魚)   2018-05-29 11:36:00
噓爆無法真正保護被害人的超廢保護令
作者: googieminmin (Jasmine)   2018-05-29 11:58:00
如何審核申請資料、情事是否屬實是一項很大的難題,覺得最後會淪為分手情侶的報復手段
作者: JokerYD (Mr.Always Die First)   2018-05-29 14:43:00
可以啊,保證變跟#ME TOO一樣可悲,登記門檻低,只有傻花女孩兒的單方面說詞,對方不論對錯,只要被登記上去,大概就從市場上銷聲匿跡了#ME oT To紅明顯,以免等等有人智商太低看不懂我的意思,亂嘴秀一波下限,扭曲我的意思,先解釋一下。#metoo跟這東西或許立意良善(結果變成這樣我都不禁懷疑),仙人跳、情殺、恐怖情人絕對都不是好東西,這很明顯,但現實就不是如此美好,單憑一面之詞就把名字記上去,有失公平,兩造雙方都要有辯駁的權利,又今天有誰有那個權利和怎樣的標準去定奪這個人是爛男渣女呢?投票?也可以灌票,到最後一定又變成跟#me too一樣變成鬥爭的工具,被放上去的人一定只能啞巴吃黃蓮,反駁都被打成狡辯,沈默變默認,醒醒吧,多提升自己的觀察,多點識人之明比較有用,還有運氣也是實力的一部分,遇人不孰很多時候也只是運氣而已。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8-05-29 16:18:00
怎麼從妳回文中的那種經營方式跟各種爆X公社、靠北XX很像…重點是事實與否啊,隱去個資?這年頭不靠個資搜出來的還少嗎投票?是要選好文嗎?票數高低論真實?管理員?由誰當?有無立場,是否公信?誰都希望挑出渣男賤女,免於傷害,但妳所提的很可能成為另一個傷害人的工具
作者: JokerYD (Mr.Always Die First)   2018-05-29 16:42:00
給你一個情況,今天如果我要用這套系統或制度黑一個人,很簡單,先丟一篇說詞上去,先不論真假,我先在外面稱這篇我po的,加以炫染一下,一併公佈這人是誰,此時被po出來的人已經毀了,請問如何保護上面這個倒霉鬼,如果是被誣陷的呢?請問如何完全回復這個人先前建立的形象及信譽呢?
作者: fm03depp (deeee)   2018-05-29 16:43:00
您說的那些我都沒有加入過,也沒參考過,我是用Ptt的制度參考,審核的人當然是要同樣經驗,投遞資料的人也必須依照制定不能洩漏個資的規定提供資料,經由類似版主群去審核代po內容以供資訊也保護提供者,除了被害人以外經手的審核員都不能知曉個資,提供的資訊一定是不能一看資料看的出來好像或可能是誰,如果搜的到就是公審,失去隱匿提供資訊的意義,規定提供的資料必定是交往前有一定熟知,但又不是身邊的人都一定知道的事,串聯幾個小資訊起來必定是想要交往的對象才會知道的,建立平台並非要大家去攻擊特定對象,而且避免悲劇發生,誰都不希望自己的家人和朋友成為受害者而上了新聞版面,希望幫助人而非陷人於不利,希望集思廣益是為了幫助可能會和恐怖情人交往的人,如單單只想成立一個平台讓眾人惡意攻擊自己不滿的對象,就沒有這個必要了。爆料公社的型態比較像是有人覺得不滿,所以要爆料讓大家評評理,讓越多人知道越好,資料庫的意義並非如此,而是提供查詢,並不是讓人去攻擊或表達情緒的地方,只是提供幾項無關個資,也無從肉搜的資訊,供給可能有需要的人,例如規定只能提供恐怖情人最後讀的一間學校的名稱、戶籍地、出生年月、姓氏、兄弟姐妹總數、有無近視、手機最末一碼等等諸如此類無關個資的資訊,看了資訊肯定無法確定那個人就是誰,這幾項都能在交往前知曉的資訊,並且必須提供Line對話、簡訊、錄音和影片給版主群,審核過了才會po文,但提供資料只是盡微薄之力,參考的人自己去串聯資訊,只能猜測此人是不是自己準備交往的對象,沒有任何一項能確定此篇文章絕對是在講自己交往的對象。我目前想到的方式只有這樣,比較沒有個資疑慮,也比較沒有被陷害的風險,因為要陷害也陷害不成,沒有人會用這麼猜不出來的方式陷害人吧我想。
作者: JokerYD (Mr.Always Die First)   2018-05-29 18:35:00
你舉的那些題供資料,學校、出生、姓等等的,都給這些了,應該不難找,但給得太少,平臺直接失去作用。還有,當我今天真的要搞一個人,這個平臺提供了個很好的機會,我是不會錯過的,反正也沒有想對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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