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同樣身而為人
為何女性廁所比例需要到男人的3~5倍
這是否又是一條對於女性歧視的法律
難怪女性至今仍說男女不平等
原來是基於此
立法院在2010年12月21日三讀通過修正「建築法」第97條,
屬「同時使用性質」如學校、電影院、車站等男女廁比例不得
低於1:5,屬「分散使用性質」如辦公廳、餐廳等,為1:3,
全面落實兩性平權,且最晚應在5年內,完成改善現有建築的男女
廁所比例。
對此女權團體強調,新建男女廁按法規有一定的比例,
如要取得建照,都該依此規定整建,因此沒有所謂學校
自治的問題。也有女立委表態,認為空官出現不尊重女性
的負面聲音,國防部應加強輔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