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一位室友住一間獨立套房
算是學校宿舍,電費是儲值電卡的,一次500元為單位
室友是來台灣交換一學期的交換生
我在3/14入住前,室友已經入住二十幾天了
也就是說電卡她已經先儲值$500了
期間3/29到4/9因為連假,所以我返家,這段期間我沒住在宿舍,就剩她一個人在宿舍
在4/11第二次儲值,這時我問她說要給她多少錢
她說64分好了,也就是我幫她付了第一張電卡,外加第二張電卡,所以我給了她$400
另外,我每週五六日都不在宿舍,所以也只有她一個人在宿舍
每次我週日晚上回去,她大概平均一天噴了$30左右
昨天她跟我提到第三次+第四次儲值
她說 她已經去儲值了 要我給她$500
但我一直覺得這個分攤費用的方法不太公平
想問問大家會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