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約束盡可能減到最低,又是甚麼在規範我們呢?
舉離來說,臉書的政策是,除非是重罪不然不會提供IP位置。
換言之,你只要創立一個假名字的假帳號,你基本上可以隨便亂噴人,問候別人的媽媽或
是祖宗十八代也沒關係。只要不是重罪,關於自殺、殺人或是兒童犯罪的事情,其實都可
以隨便亂發言,就算別人報警要查,也查不到。因為不能提供IP。
那所以從言論自由的角度,在臉書上的約束基本上很低,那當我們不願意去亂噴別人,又
是甚麼原因呢?
是宗教嗎?覺得我們造太多口業會招來厄運?是道德嗎?認為自己不需要這麼幼稚?還是
時間考量,認為自己有更值得去做的事情。
這讓我想到希臘一個關於「隱身戒指」的故事。一個拿到隱身戒指的男生開始到處犯罪,
甚至大膽到勾引皇后。這故事就是在討論沒有約束下的規範。
可是最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本身是最低要求的價值觀,道德和宗教都比它高。可是當法律
無法約束的時候,我們卻反而用最高道德來約束,這種本末倒置真的蠻有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