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排版請見諒)
前篇推文中已有人提到,精神病患者吃藥不是為了要痊癒,
而是可以藉由藥物讓自己可以多少控制自己的生活,
藉由服用藥物及接受心理治療/諮商,讓自己生活好過些。
我目前在美國的州立精神病院工作,
我的病人都是犯過罪的精神病病人,
他們在服完刑之後會被醫療團隊評估,
若因為本身精神病,再回去社會之後有再犯的可能性,
就會被送來州立精神病院接受治療,
住院期間不確定,有人幾年就出院,有人一輩子都在這裡。
我看過很多人在藥物控制以及遇到可信任的醫療團隊之下而順利出院的病人,
出去之後沒有再犯過罪、並且知道要定期接受心理治療/諮商、要準時吃藥、有工作...
我自己的感覺是精神病在很多國家都沒有被正視,
大部分的人都覺得最好就判死刑,免得再出去傷害人。
我在接觸這些病人之前也是這麼覺得,
但自己在這領域工作之後覺得很多精神病患是沒有病識感的,
在他們的腦袋裡,他們的行為是合理的。
比方說我有一位病人他喜歡撕自己的皮膚,
當醫生問他知不知道為什麼要撕自己的皮膚,
他說因為他是一顆馬鈴薯,所以他該撕自己的皮膚...
思覺失調症常常有幻覺、幻聽、錯覺...等等,
有的時候是因為他們腦袋的聲音告訴他們去做什麼事,
他們才做那件事,而非出於自願。
我有一些有病識感的躁鬱症的病人,
會在前一秒鐘很親切,後一秒鐘大罵我髒話,
但之後又會來跟我道歉。
也有很多會不記得自己有罵過人,日子過一天是一天的那種。
我們醫院現在遇到最大的批評就是,我們醫院是另外一種監獄,
因為犯過罪的病人已經服完刑,又被送來這裡,
而且在這裡你是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出去,
很多人就在這終老一生,根本不人道。
我通常都是很認真的問這些人說,如果說這些人服完刑被放出去,被評估說再犯率高,你願意住在他們附近嗎?
還是讓他們接受治療,有機會可以再對自己人生負責?!
精神病是很被忽略的一種疾病,
希望有更多人可以瞭解這種常被貼標籤的疾病,
希望政府可以有計畫讓這些因為精神病而犯行的病人接受治療的機會,
而不是把他們判刑關在監獄、沒有讓他們接受完整治療的機會,
之後又把再犯率高的病人放出來,可能導致更多不幸的結果。
希望台灣可以有健全的體系可以幫助這些人...
※ 引述《fq1l4i ()》之銘言:
: 不是
: 我的看法跟你相反
: 我是憂鬱症加焦慮症,時好時壞,吃藥六年了,現在在吃離憂和牟靜錠
: 但是我很清楚那些藥根本沒屁用, 就是吃給我媽看讓他安心一點而已
: 失業一年多了,有一次已經把繩子綁好了,可惜最後還是沒有吊上去
: 連死的勇氣都沒有,我果然是廢物中的廢物
: 我認為長期性無法治癒的精神病患應該全面被強制安樂死
: 社會的歧視應該持續而且加深, 一直到國會願意立法為止
: 因為精神病幾乎不能治癒
: 精神病患就是一群廢物, 長期失業賺不了錢還會拖累父母,有的患者甚至還有攻擊性
: 身為人的尊嚴被疾病奪走就算了, 更糟的是連自殺的勇氣都沒有
: 簡直就是廢物中的廢物,廢到不能再廢那種
: 他們健康的人、我們的家人、他們也有他們的人生、我們憑甚麼拖累他們
: 憑什麽為了狗屁尊重、狗屁人權、他們就應該忍受沒事走在路上被精神病患攻擊的恐懼?
: 他們就應該忍受一個沒用的米蟲在家啃老?
: 既然自己沒勇氣了結自己的生命,就應該由政府幫忙操刀,
: 這樣對我們自己、對我們家人、對整個社會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