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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新聞極度令人不悅,斟酌閱讀
鬼父調教「國小三姐妹」逼玩4P!開庭竟爆:女兒偷玩按摩棒
雲林一名58歲鬼父平時靠撿資源回收維生,不料幾年前妻子過世後,竟將3個女兒當作洩
慾工具,不僅要求電話隨叩隨到,還會同時性侵2個女兒,並要小女兒在旁「見習」,時
間長達5年之久。直到二女兒升上國中接受輔導老師訪談,才讓父親的荒唐淫行曝光。
判決書指出,3名少女從國小3年級開始,輪流被父親要求幫忙打手槍、口交。等到她們大
一點、差不多國小5年級後,父親便會改用手指、生殖器性侵。幾人偵訊時都坦承「第一
次是國小三年級時,是在爸爸的房間…」,「我不是自願幫他手淫的,是他抓著我的手去
做」。
大女兒說,每次父親性慾來的時候,「都會打電話響個幾聲就掛掉,或用LINE傳『過來按
摩』、『有事情要講』,這樣我就知道是什麼意思」,而且父親性慾非常強,常常都要她
和二妹一同進房才會滿足,「我有對爸爸說我不喜歡」。
雲林地方法院審理時,根據驗傷報告及相關跡證,判鬼父有罪。但鬼父不服上訴,反控大
女兒偷玩按摩棒、騎腳踏車才會弄傷下體。台南高分院審理時,鬼父辯稱,是大女兒偷偷
交男友被他阻止,心生不滿,才和妹妹聯手誣賴他。
法官聽完後,不採信鬼父辯詞,反痛斥他對3個女兒造成深遠傷害和陰影,縱算有牢獄之
災,終能回復自由之身,但被害人可能在午夜夢迴陷入被害情緒中。此外,被告在偵審中
始終飾詞狡辯,否認犯行,足見其犯後仍毫無悔意,且犯罪結果嚴重影響社會善良風俗及
人倫綱常,應予以重懲。
最終,法官上月31日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性交、對14歲以上未滿18歲女子強制性
交等306罪,判處有期徒刑1799年,撤銷原判決30年,改判合併執行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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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多次性侵犯三名兒童...
只判關25年?????????????
好運一點,13年就可以出獄
WTF? 是我不懂什麼叫重懲
還是這就是我國女性、兒童的人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