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台北「野青眾輪姦分屍案」

作者: theromstakve (theromstakve0)   2018-06-20 08:52:28
實在令人感到恐懼
沒想到這則案子竟然是多名野青輪姦案
嚇屎寶寶偶惹
FB內容:
(文章後面有補充感言)
台北「野青眾輪姦分屍案」
根據我的觀察,兇手有一大堆人,那女孩是被輪姦到死,最後一夥人合作分屍滅跡的案件

那群人雜居在那邊偷拐詐騙維生,早就是一起生活一起犯罪一起吃喝一起睡的狀態了。
那女的根本不知道喝醉在那邊過夜睡覺會是什麼結果,當然是一群男人都過來輪,灌醉是
為了讓大家一起上,如果是一對一根本不需要灌醉好嗎!
他比較帥,他負責約炮,其他人負責吃喝把風,灌醉之後是為了輪姦。
搞出人命之後,分屍是為了掩飾多人輪姦的情況,能夠殺人分屍還上山去藏好,完全是大
家一起合作的結果,在那個地方所有人都知道所有事的,沒有人能夠有秘密,因為那是群
體生活,他存在的意義就是負責約女人來讓大家玩的團長,不然以他的情況是不缺女人的
。會搞出人命就是因為後來變成輪姦。
他乖乖坦承犯案也是為了讓警方就此結案,不然真相太恐怖,太恐怖了。
有人分析是因為沒有死刑他們才這麼兇殘?開什麼玩笑,他們明明是冒著死刑的風險也非
殺人滅屍不可。
他們怕他們好不容易建議的「野青眾」共產共妻的社會主義天堂被醜聞毀滅,那個女孩一
定哭著喊要報警,要報警,(就算要報警也應該先逃出來再說啊!),那些人一看他們好
不容易建立的王國就要毀滅,當然是殺了算了,就當事情沒發生過,人丟山裡就當作蒸發
掉了,為了這些同國的人死刑算什麼,於是一夥人就這麼做了。
那女孩消失了十八天,還是因為有妹妹努力尋找,你信不信山上還有更多屍骨?
我在網路上(台大PTT)找到的這些人平常在玩的花樣,裸體派對,蒙臉做愛派對,十
男十女觸電時間。
補充一個證據,那女孩失蹤之後,家屬去現場找人,所有人都一樣,什麼都不說,那群人
通通都是共犯。
補充證據:明明就有找到帶高粱酒來助陣的人,那個人說幫忙把女生灌醉就回去,也有人
信,真是人人天真無邪啊!那群住在外面的野青,一個比一個窮,喝啤酒,喝高粱有多花
錢啊!只是為了喝酒嗎?當然是有比喝酒更重要的事,心急如焚,連高粱都捨得啊!結果
現在北院定調『證據不足以顯示有共犯』,明明所有跡象都顯示有一堆共犯。可見這群共
犯裡面有人來頭不小,雙方也同意一個人頂罪結案。(臉友謝律嘉提供。)
補充感言:這篇文章突然分享超過二十篇,根據以前的經驗我可能會被檢舉,然後停權,
希望臉書不要,但我沒有辦法。如果我被停權,有事通知我可以直接寫在臉書,我會看見
只是不能說話。
拜託臉書不要停權我,我真的認真查證,根據犯罪學心理學試圖還原現場,我不是亂說亂
講,這也是一種專業。
看著這篇文章分享越來越多我並沒有覺得很爽,日本又進了一球又領先了。我要去看球了
作者: abakama (阿伯火燒厝為什麼不走)   2018-06-20 08:56:00
亂講
作者: nonocom   2018-06-20 08:57:00
這篇是划山師分屍的影射嗎我也覺得分屍有陰謀論
作者: eva19452002 (^^)   2018-06-20 08:58:00
我不相信有人會為了朋友而頂罪分屍案,更不用說那群人根本也不算是朋友
作者: m0630821 (無言耶)   2018-06-20 09:00:00
真心虎爛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8-06-20 09:00:00
唬爛
作者: Vipe (Vipe)   2018-06-20 09:04:00
它比較帥那其它的是多醜?...
作者: cwjing (cwjing)   2018-06-20 09:07:00
查證?
作者: hugo0015227 (小黑)   2018-06-20 09:10:00
噓謠言 媽媽嘴的教訓還沒學乖嗎 有證據再來講話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8-06-20 09:19:00
憑証據說話
作者: mj2124 (CL)   2018-06-20 09:23:00
一人犯和集團犯刑責有差異嗎?請高手解釋
作者: mosquiton (麻見最高)   2018-06-20 09:23:00
證據拿出來我再補兩個推
作者: Ariettina (Ari)   2018-06-20 09:42:00
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不然你跟那些腦殘覺青有甚麼兩樣
作者: leoth (小貓)   2018-06-20 09:48:00
沒證據亂講會被判刑!!
作者: Misiasuu (陌生人)   2018-06-20 09:58:00
又是媽媽嘴了嗎。
作者: jackyuki1 (妹妹快來 )   2018-06-20 10:13:00
...代po唬爛文........這文章不用審?
作者: youaretree (溪)   2018-06-20 11:00:00
那裡是亂,但也不用莫名把其他人拉下水,還有那裡的人並不窮,你前提就錯了
作者: xs691827 (sano)   2018-06-20 11:21:00
這種算散佈謠言了吧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8-06-20 11:26:00
我記得...沒有求證就轉寄好像也會被吉成功
作者: peacesignv (小聲音)   2018-06-20 11:56:00
先拿證據 我也覺得那裡的人並不窮 當人家真的流浪漢
作者: swatseal (babuya)   2018-06-20 12:34:00
等著備份被告吧
作者: medlife0830 (allen game)   2018-06-20 14:04:00
覺青野青噁心
作者: billkingFH (力歐一世)   2018-06-20 17:48:00
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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