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AIDS名單外洩 看到認識的人會感到恐慌嗎

作者: theromstakve (theromstakve0)   2018-06-21 11:17:27
最近有三千筆小感冒患者名單出爐
如果看到認識的朋友,出現在上面,你會感到震驚
還是會覺得溫馨、可怕呢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防治中心爆發官員在進行簡報時,不慎將台北市3千多筆愛滋病感
染者的名單外洩醜聞,如此重大的缺失,事後竟然沒有任何官員受到懲處,本刊記者上週
五上門詢問後,台北市衛生局疾病管制科在當天深夜竟發出公文、並打電話給記者及傳真
公文到本刊,以報導會有洩密疑慮為由,要求記者及主管隔天至衛生局說明。
而離譜的是,衛生局所發出的公文上,竟然完全沒有首長簽字章,蓋的章卻是單位圓戳,
根本不符合公文程式條例,如此草率的做法,疾管科官員竟還辯稱「因為時間緊急。」當
記者表明絕對不會前往說明時,疾管科官員還強調「這是正式公文,具有法律效令。」並
強調記者報導會有違法疑慮,要求記者不要報導。
記者上週五上門詢問後,台北市衛生局疾病管制科在當天深夜竟發出公文、並打電話
給記者及傳真公文到本刊,以報導會有洩密疑慮為由,要求記者及主管隔天至衛生局說明

沒想到衛生局週六下午竟又重新發公文,要求記者週日必須前往說明,並在公文上說明是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及第25條,要求記者務必前往,而如此驚動國安、情治單
位的案件,衛生局竟還通知準備披露的媒體到案說明,如此輕率且不尊重新聞自由的公文
上所蓋的首長簽字章,還是由第二層官員代決行,也就是說,這件事情衛生局長黃世傑完
全被蒙在鼓裡。
欣欣法律事務所律師張克西表示,根據衛福部疾病管制署公布的《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
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4條規定,「主管機關、醫事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感
染者之姓名及病歷等有關資料者,除依法律規定或基於防治需要外,對該項資料,不得洩
漏。」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t.cn/RBez5j4
5.備註:相關資訊
負責管制名單外洩的防治中心竟然承認,先是中心主任莊苹在2007年執行「台北市減害計
畫情形簡報」時,將列屬台北市轄內的3千多筆「愛滋病患者個人資料」留在授課單位的
電腦中,接著該份簡報資料事後又被放上國際簡報下載平台,並曾被10多個人瀏覽或下載
,衛福部直到2016年9月才發現此一重大疏失。
2016年12月見到該份資料,而該份資料至少在該網站存在超過半年,因為他直到2017年的
2月才發現該資料被刪除,換言之這中間有多少人下載過該筆資料?日後是否又會將其再
度放上網路?根本無法控管。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8-06-21 11:22:00
現在在網路上的版本已經拿掉名單了,有心人士不用再找了
作者: ujikmn (ujikmn)   2018-06-21 11:29:00
傳說中 在一個很暗很暗的地方還找得到
作者: leoth (小貓)   2018-06-21 11:32:00
樓下小感冒了
作者: a2396494 (xihuan7814)   2018-06-21 11:34:00
啊你又沒有要和他打炮是有差噢
作者: fangbr (小肥)   2018-06-21 12:21:00
本來就應該公布吧!至少去醫院的時候,不然醫護人員真的很衰
作者: SoftPig (SoftPig)   2018-06-21 12:42:00
其它方式的體液交換除輸血外機率很低吧!真的,台灣的教育堪慮,用謠言製造恐慌的的確很多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8-06-21 12:45:00
作者: monkeyeden (吱樂園)   2018-06-21 12:52:00
你也知道不是打炮才有可能得,那不是打炮或吸毒得的被公開還要被當成甲甲毒販或妓女不是很雖小…
作者: Eyer (愛兒)   2018-06-21 12:55:00
應該從基本教育就要導正大家對HIV患者的感觀,才能進步到揭露患者資訊。不然路倒流血的誰敢救
作者: guenhwyvar (Guenhwyvar)   2018-06-21 13:10:00
每篇都代PO,有種點自己承擔起來怎樣?
作者: D477DOG (低能兒)   2018-06-21 13:16:00
不會啊,你是要被他們肛喔還是你要和他共用針頭?你倒說告訴我什麼時候你才能和他交換體液好嗎?自己嗆別人教育程度差,結果自己連最基本的邏輯思辨能力都沒有呢zzz
作者: wu0h96 (喜感)   2018-06-21 21:10:00
幹嘛恐慌 你到處跟認識的人打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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