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一派團體覺得女性權利長期被忽視,因此呼籲要追求女性的權利
但有想到幾個問題
例如早期身心障礙車位、座位的設立以及手冊的發放,原本也是針對大家認知的可能落勢保護,但後來卻因為變成變相替這些使用者貼上標籤,反而成為歧視的來源,因此修改做法
如此追求女權是認為本身在社會中就是處於弱勢的族群嗎?但台灣男女這麼多,是否要先針對弱勢來定義?
但如此是否也變相歧視女性的能力相對就是比較不足,因此需要特殊的權利來進行輔助,但如此又和許多女性團體宣稱男女的能力並無明顯差異衝突
因為如果沒差異,如此為何要特殊權利來輔助
如果有差異,如此應該定義出弱勢的情況以及範圍來改善,否則不同家庭背景的男女弱勢的情況應該也會不致,如果直接宣稱女性為弱勢,是否也忽略了許多能力的女性在社會上的努力,這些人並不認為自己需要用另一性別的標準來定義自己的努力
又或者說科技業有女性天花板的情況,
但一個源頭的問題,可能是女性根據自我喜好做出的自由選擇,而在此自由選擇之下,男女在理工科技的就讀比例大約2:8到3:7,少數科系約4.5:5.5
在一般公司如果男女能力接近,如此根據一般工程師可能男性偏多的情況,如此如何確認升上的男性不是因為能力而是因為性別偏見所導致,因為也還有很多男性沒升上去
還是這些沒能力升的男性就不被認為可能是能力而非性別無法升遷的對象
另外在偏勞力的工作的部分
例如:營建、土木、計程車、特殊大型車輛駕駛(連結車、怪手等)
http://imgur.com/ll3lMgA
其實女性員工也不多
但是就比較少人呼籲要消除這些產業的女性天花板或者增加女性比例
以上幾個點讓人有點不懂,如此對於追求女權著眼的方向以及目標是什麼,不知有人能說明一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