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新聞可以發現性侵舉證的困難
很多時候是沒辦法湊滿足夠的證據
法官只好無奈判無罪 放走邪惡罪犯
這也是為什麼必須要推動積極同意
讓被告證明原告有同意性交的發生
想必這個案件的狼副教授就能繩之以法
可惜林奕含事件還沒讓台灣人學到教訓
讓憾事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
※ 引述《theromstakve (theromstakve0)》之銘言:
: 《蘋果》報導
: 周姓副教授5年前帶女博士生赴馬來西亞開會,事後被女方指控利用FM2迷昏性侵。周男
一
: 二審都判8年,台中高分院更審逆轉,改判周無罪。可上訴。
: 女博士生指控,周男趁逛街時拿了摻有FM2的椰子水給她喝,待回飯店後,周藉口敲她
房?
: ,她一開門就昏倒,隨即遭性侵。更一審認為,FM2藥效持續8至24小時,以女博士生尿
液
: 留的代謝物回推,她竟然能立刻清醒,還報警、做筆錄,認定女博士生指述有疑,改判
周
: 無罪。(王嘉慶/綜合報導)
: https://goo.gl/LjcF9t
: 心得:
: 女孩兒說被性侵就是被性侵
: 結果檢方竟因父權而被蒙蔽了雙眼
: 認定女博士指述有疑
: 這對於女孩兒來說無異是個很大的傷害
: 何況副教授還運用了權勢不對等關係對女孩兒施壓
: 這更是令人害怕
: 請各位女孩兒跟我一起支持這位女孩兒
: #Me Yoo